广西正厅级落马官员张学军近日受审。
据“桂林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7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梧州市政协原主席张学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亲自主办并担任审判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出庭支持公诉。根据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被告人张学军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部分旁听人员亦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旁听。
桂林中院院长陈敏(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桂林中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学军利用其担任中共岑溪市委书记、梧州市副市长、梧州市政法委书记和梧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岑溪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工程承揽、回购土地、项目规划变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9年初,张学军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449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449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学军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张学军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张学军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学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学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桂林市中院方面介绍:本案是桂林市“法检”两长又一次同庭审理刑事大要案,是桂林中院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关于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回归法官本职要求的体现。
公开资料显示,张学军,男,汉族,1966年2月生,湖南邵阳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张学军长期在梧州市工作,曾任梧州市副市长,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梧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去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梧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张学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了“张学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经查,张学军违反政治纪律,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经审批私自出境,隐瞒不报实际持有的房产股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等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当;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纪监部门点评:张学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官商勾结,为官不廉,知法犯法,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免去其中共梧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其中共梧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