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店内生意不好,听说在“羊肉粉”内投放“罂粟壳”可以增加香味,贵州一男子程某便到市场上购买了罂粟壳,之后混入熬制羊肉汤的香料中,然后将制成的含有罂粟壳的汤料掺入羊肉粉中售卖。7月2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缴纳赔偿金7.2万元。此外,程某还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致歉。
检方指控,2017年12月,程某与妻子开设了一家餐馆,主要售卖粉、包子、炒饭等。因店内生意不好,2019年8月至9月期间,程某听说在“羊肉粉”内投放“罂粟壳”可以增加香味,让餐馆生意更好,程某与妻子商量后,便到习水县一市场购买罂粟壳。程某于2019年9月、10月两次购买四两罂粟壳混入熬制羊肉汤的香料中,并将制成的含有罂粟壳的汤料掺入羊肉粉中售卖。2019年11月,习水县综合执法局从餐馆羊肉汤锅里面提取了汤锅底料,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送检的汤锅底料中含有罂粟碱192ug/kg,不合格。
诉讼过程中,检方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程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7.2万元;禁止程某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县级媒体公开致歉。
庭审中,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对公益诉讼的请求无异议,但提出自己家庭困难,无力承担。
他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委托代理人表示,程某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本案犯罪是初犯;程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程某因为家庭及文化程度的原因,才以此谋生。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综合情况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程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其经营的餐馆的羊肉汤锅里面两次投放罂粟壳,并将该汤掺入羊肉粉中售卖给不特定消费者,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恰当,法院酌情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以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缴纳惩罚性赔偿金计人民币7.2万元,禁止程某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县级媒体公开致歉。
【版权声明】本作品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