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对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监督下认罪认罚认赔实现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2019年9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害人崔某某因房屋租赁纠纷产生争议,被害人崔某某报警并拉扯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阻止其离开,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摆脱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崔某某右臂扭伤,经鉴定构成一级轻伤。南京雨花台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中发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在侦查阶段调解7个月未成功,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辩解认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自己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既不认罪也不赔偿,被害人多次提出要求从严惩处。
在全面审核证据之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为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南京雨花台检察院6月5日邀请南京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各3名参加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次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阐述。由于犯罪嫌疑人对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一直持有异议,该院播放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与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利用自身法律、医学等知识背景进行细致研判,关注到被害人受伤手臂的举止变化,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行为与被害人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从纠纷起因、认识态度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有效教育、挽救、感化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在听证会上当场悔过,向被害人鞠躬致歉。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对被害人进行沟通安抚,帮助被害人建立积极心态,消除抵触心理,缓解心理压力,彻底解开心结,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崔某某6月18日晚上下班后专门送来锦旗,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表示感谢。
南京雨花台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认赔的基础上,考虑到其是民营企业员工,对企业贡献较大,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促使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彰显司法权威。获悉这一结果,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都很欣慰。人民监督员刘三源说,想不到人民监督员略尽微薄之力,能够得到这样圆满的社会效果。南京市人大代表高庆玲说,检察机关的努力帮助了两个年轻人,挽救了两个家庭,体现了中国司法的人本关怀。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