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广州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金等奖励。(6月12日《广州日报》)
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关键在于调动起每个人的参与力量,建立良性奖惩机制不失为有效举措。广州垃圾分类有了罚则之后,通过《办法》的形式,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给予规范,无疑做到了“点”上。这不仅让奖励机制有章可循且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对调动单位及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也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广州市的《办法》,广州市将每年开展一次奖励工作,奖励单位1000个,家庭2000户,个人3000人。不仅有相应额度的奖金,而且还有着配套的奖励措施。以个人为例,对获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当然,上述奖励也有着相关评定具体要求。比如,单位奖励对象是指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家庭是指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个人是指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环卫工人、督导员等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务员。
据了解,类似举措,深圳市也有积极尝试。2019年11月1日起就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同样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分别给予激励。深圳市各区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其中深圳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为3125万元。这样的大手笔,不仅有助于推进垃圾分类,也能够增强社会效益。
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也就意味着,在垃圾分类方面要“真奖真罚”。让垃圾分类做得出色者得到真实惠,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所以,就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奖励。当然,对于单位、家庭和个人,也应该增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主动性,并通过自己的行动带动更多人参与其中。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是事关每个人的事情,根本上来讲,唯有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垃圾处理才会更有序与环保。垃圾分类奖励机制作为一种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具体举措,具有借鉴意义。同样,无论有无这样的奖励机制,笔者以为,每个人都应增强环保意识,争做垃圾分类达人,并引领旁人参与进来。
文/杨玉龙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