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认定毒杀邻居一家,山东女子任艳红曾两度被判死缓,案件也两度被发回重审。后检方决定不起诉。6月9日,北青报记者从任艳红代理律师屈振红处获悉,6月9日上午,任艳红在律师陪同下,向山东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675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30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后续治疗20万元和维权成本费用70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山东费县东岭村的李某一家疑多次遭人投毒,一家四口先后死亡。命案发生后,李某的邻居任艳红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
2012年6月,临沂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后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赔偿李某等人80余万元。任艳红不服上诉。2015年10月,山东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临沂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7年7月,临沂中院再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任艳红再次上诉至山东高院,山东高级法院以“原审法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诉讼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撤销原判决,将该案再次发回临沂中院重新审判。
2019 年7月,临沂市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任艳红不起诉。后临沂中院出具刑事裁定书称,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任艳红撤回起诉。临沂中院认为,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同年8月1日,任艳红被释放,至此,任艳红在看守所共被羁押2932天。
6月9日,任艳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到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任艳红在赔偿申请书中表示,她被拘留时,儿子和女儿都没有成年,女儿才6岁。8年时间里,她没有见过儿女,无法陪同见证孩子成长,8年的错误羁押和各种流言蜚语,给他的家人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儿子因此辍学甚至离家出走。因常年羁押在看守所阴暗潮湿的监室内,伙食原因导致营养严重不足,她的身体大不如前。体检显示,她严重营养不良,牙齿和双腿功能减退,后续仍然需要继续治疗、长期服药。
鉴于此,她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支付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并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
她提出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50013元、精神抚慰金300万元、后续治疗费20万元;赔偿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50万元。此外她还要求向她公开赔礼道歉,为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