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仍要戴口罩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6-05 16:41

6月5日,北京市召开第110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黄春表示,二级响应级别下调三级后,“口罩实时戴”变为“口罩随身带”,但是重点人群、重点场所还是必须佩戴口罩的。

比如,在医疗机构、出入境口岸、隔离场所等职业暴露人员,到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以及前往人群拥挤、通风不良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随时佩戴口罩;年老体弱者、患慢性病人员、孕妇等外出时,需与他人密切接触而又无法确定风险时,建议佩戴口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王斌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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