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某等人打猎的过程中,刘某看到野猪从自己身边跑过,便朝野猪跑的方向开了一枪,不了却击中造成同伴翁某死亡。后刘某请求同伴帮忙隐瞒事情,在场人员答应了他的请求,一致称翁某是自己狩猎时候不小心滑倒枪支走火打中自己造成自己当场死亡,并伪造了意外死亡现场。5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涉案的4名人员分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的一天,刘某、包某与翁某相约当天下午打猎,当日14时30分左右,刘某、包某、陈某和黄某、翁某等人会合,被告人包某将其猎枪和子弹交给黄某,后分两路上山打猎,被告人刘某、陈某和黄某、翁某等一队走路上山狩猎。
后黄某首先发现野猪,并朝野猪开了一枪,被告人刘某在蹲守野猪的时候听到一声枪响,随即循声往山下追赶野猪,刘某在追赶野猪的过程当中看到一头野猪从自己身旁跑过去,随即拿起随身携带的猎枪朝野猪奔跑的方向打了一枪,造成翁某当场死亡。后经刘某通知,包某等人先后到案发现场,为逃避责任,刘某请求在场人帮忙隐瞒其将翁某打死的事实。后在场人答应其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对外称翁某系自己狩猎时候不小心滑倒枪支走火打中自己造成自己当场死亡,包某使用翁某持有的猎枪朝树丛中开了一枪,制造翁某意外死亡现场。
在明知翁某的死亡是由于刘某造成的情况下,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他们仍旧一致谎称翁某系意外死亡。2019年4月,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其如实交待了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在上山打猎时,因疏忽大意将他人误伤致死,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某、包某标、陈某明知他人犯罪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某、包某、包某标、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包某的辩护人提出,包某主观恶性小,并具有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认为,刘某在上山打猎时,因疏忽大意将他人误伤致死,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包某、包某标、陈某明明知他人犯罪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
法院以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包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包某标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陈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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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