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私自转移了父母的拆迁款并且拒绝归还,李某被母亲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后,李某仍无动于衷,甚至转移了财产。近日,丽水莲都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8年,李某父母的房屋被拆迁,二人获得补偿款500余万元,款项之后打入了李某父亲银行账户中。
由于李某父亲年纪较大,怕自己保管不善,便将银行卡及身份证交由李某保管。当时,李某父亲还出具声明,称由李某赡养,所涉拆迁款等事项也由李某处理。而李某母亲对所涉款项自有部分未作表态。
后来,李某母亲想向儿子要回这笔拆迁款,李某竟私自将这笔拆迁款全部转至自己名下,并拒绝返还。李某母亲无奈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
经判决,李某需返还母亲房屋拆迁款250余万元,但李某一直未予履行。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没有查到李某银行账户内的任何款项。显然,李某已将这笔拆迁款转移。
考虑到李某母亲已75岁,李某本人也年近五旬,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中,李某告诉执行干警:“其实我对我妈没什么意见。只是怕她保管不好这笔钱,把钱给姐姐,钱都会没了。”期间,李某并未否认自己私藏、转移拆迁款的行为。
经多次协调,李某依旧态度强硬,拒绝返还拆迁款。鉴于此,莲都区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对拆迁款下落展开调查。
此后,李某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如今,疫情逐渐平稳,各项工作恢复后,李某再次见到了执行干警时,“这段时间因为疫情,我在里面想了很多。我可以再和我妈商量下吗?”
“你母亲年纪那么大,你也老大不小了,这样又是何必?”在执行干警的劝解下,李某终于转变态度,经和母亲达成一致,归还了100余万元拆迁款,母亲也对李某表示谅解。
虽然李某把钱款还给了母亲,但他还是要为自己的拒执行为负责。开庭当日,李某见到法官的第一句话便是“我母亲来过吗?”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李某母亲未能到现场参与庭审,李某有些失望。
莲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本案涉及的执行案件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