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浦“村霸”涉恶案9人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03 15:37
据广西荔浦市公安局通报,2019年12月30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村霸”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周某义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
2018年8月,荔浦市公安局扫黑办接到100多名村民联名书信举报,同村的周某义、周某业等人利用村民小组长的职务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侵吞集体资金、随意殴打他人等,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经过仔细梳理线索,翻阅案件,走访群众了解情况,专案组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义、周某业分别系荔浦市荔城镇某村屯第八组、第七组村民小组长。2008年至2018年期间,周某义、周某业纠集周某盛、周某伦、周某兴、周某忠、周某国、周某勇、周某军等被告人为实现谋取共同利益进行诉讼、信访等活动,并非法侵占集体征地补偿款。
期间,该团伙先后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犯罪和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当地村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扰乱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致使当地上百村民多次联名举报、控告周某义等人的不法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义、周某业纠集周某忠、周某军、周某兴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征地补偿款共计147.678万元,并对要求核查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实施殴打,以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周某义犯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夕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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