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谩骂、殴打被看护老人 六旬管理员获刑一年三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13 17:33
担任老年公寓护理员期间,多次谩骂和用拳头、手掌、拖鞋等殴打被看护人,吉林延吉男子韩某被起诉。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以被告人韩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禁止韩某从事看护行业四年。
11月13日,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韩某,1956年12月2日出生,此前曾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11月24日被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6月12日被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2月5日被和龙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盗窃行为,于2010年7月18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6月9日,其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8日至5月31日,韩某在延吉市某老年公寓担任护理员期间,谩骂并用拳头、手掌殴打了被看护人李某五次。同年6月7日,韩某又用拖鞋殴打了被看护人柴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在养老机构看护老人的护理员,从事看护工作期间,以殴打的方式,虐待被看护人,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2019年10月15日延吉法院判决该案,以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禁止韩某从事看护行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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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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