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带头修通了进村的平板公路桥,解决了村民出行难题,四川省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的6位老人——退休工人赵永贵、老农杨发政、李先辉、安美蛟、甘宗良、王国维,被当地村民称为“筑桥六贤”。
修桥人(左起):杨发政、安美蛟、甘宗良、赵永贵、李先辉在铁桥村大桥留影
然而,因修桥欠钱,6名主持修桥的人被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近30万元建桥工程欠款。
6人中78岁退休工人赵永贵存款225400元被冻结,其中67500余元已被扣划执行;61岁村民甘宗良儿子寄回给母亲治伤的2000元被执行;64岁村民李先辉饲养的三头黄牛已被法院查封,也面临被执行。
同时,古蔺县人民法院向赵永贵等6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申报财产令》。这意味着在当地山乡修桥补路,被村民拥戴的6人,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他们想不通:带头为大家修桥,解决村民出行难题,结果怎么都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要致富先修路。位于普應山的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很早前就以人力之功,修通了一条从山脚铁桥河到山上的村道。但由于没有公路桥梁,汽车无法开行,村民的摩托车只能从锈迹斑斑的铁索桥上推过去。
铁桥村,就因山脚这座铁索桥而得名。据当地老人介绍,铁索桥修建于200多年前,当时没有公路和桥梁,只有山路马道。普應山村民通过索道过河,是前往古蔺县城最便捷的通行道路。
历经百年风雨,铁索桥原本11排铁索已有两排锈损断裂,如今只留下九排。铁索上面铺设的木板,每隔一定年限就要更换一次。在2006年,铁索桥被当地政府列为危桥,禁止行人通行。
铁桥村200多年历史的铁索危桥。铁桥村200多年历史的铁索危桥。
后来,当地煤厂修了一道漫水桥,主要用于拉煤货车通行,每年最多只有三个月露出水面,其余时间都淹没水中,无法供村民生产生活通行使用。铁桥村民王生强(音)曾骑摩托车冒险过桥,结果连人带车被冲下河中,幸被村民王德云(音)救起来。
村民安美蛟回忆,2014年暑假期间,五六名学生娃在漫水桥上踩水玩,两孩子失足落水。安美蛟闻讯下河施救,遗憾的是只救起来一个,另外一名孩子却不幸罹难。每想起此事,他仍然感到痛心,这成为安美蛟日后答应赵永贵一起出面修桥的原因之一。
78岁的赵永贵是土生土长的铁桥村人。初中毕业的他参军当上军医,退伍后被安置到铁路部门,从医直到退休。
赵永贵和老伴安美英退休后从河南洛阳回到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老家。赵家的孩子,都在泸州或宜宾工作。赵永贵长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老家的交通条件不好,进出都不方便,希望二老可以搬出来跟他们在城里生活,但子女们的建议被父亲拒绝了。
“我能搬进城里,普應山上几个村、上万群众往哪里搬?”赵永贵说,自己老来衣食无忧,这得益于国家的培养,在外工作几十年,多少有点见识和远见。但回乡后对家乡的落后面貌焦心,希望退休后腾出手来能为父老乡亲们做点事情。
实际上,因为一直积极修路,赵永贵早已被当地村民称为“公路王”。古蔺县委机关刊物《古蔺通讯》报道了赵永贵早年回家乡修路的事迹:这条路靠大山、临深沟,由于年久失修,路况极差,事故频发。2001年,赵永贵邀请村组干部及知名人士讨论达成统一规划、走向。
报道称:他(赵永贵)每天顶着烈日、啃着自带的干粮、早出晚归,以其善良和执着承担起“修路联络员”的责任……15年来,他走遍了这里的每一座山,遍访了每一户人……大部分路段已修通,结束了近百户村民祖祖辈辈靠肩挑背扛的历史。
因此,铁桥村漫水桥接连发生事故,赵永贵也很着急。但铁桥村公路桥没有相关计划和指标,无法实施。2016年,修桥心切的赵永贵决定动员群众的力量,取得政府支持,早日修通公路桥。
甘宗良家开门就见铁桥河,没修桥前常常望河兴叹。甘宗良家开门就见铁桥河,没修桥前常常望河兴叹。
赵永贵通过测算,修一座高13米、长51米、宽5米的钢筋混凝土平板桥,大约需要61万元。刚开始说起修桥,群众只是观望,毕竟这笔钱不是小数目。
赵永贵决定个人带头捐款12000元,再垫资50000元。62000元现金很快到位,村民们也积极行动起来,靠近河沟最近的铁桥村一组村民,无论男女老幼,人均集资200元以上,其他村组也参与集资、捐资。
很快,捐资人数超千人,其中捐赠千元以上群众达到40余人,捐集资金共计173195元。另二郎镇政府、铁桥村委、东新镇政府、二郎电厂等单位也捐资1-5万元不等。
资金到位后,赵永贵又联合铁桥村一组村民李先辉、杨发政、安美蛟、甘宗良、王国维,6人共同主持修桥工作。
2016年5月12日,以铁桥村支书程良志为组长,姚家村支书杨泽森、水泉村支书安美庆、铁桥村副主任陈万猛为副组长的“二郎镇铁桥村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文书上加盖了铁桥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曾有镇领导表示只要我们自己集资达到30万,不足部分镇政府想办法补足。”赵永贵回忆说。
但大桥建设工程具体组成人员中,以上三个村和二郎镇政府却无人在列。
大桥建设主持人为赵永贵,总负责建桥工程;李先辉负责工程指挥及资金组织,杨发政负责工程指挥及经济出纳,王国维负责工程外交及材料,安美蛟负责工程建设财经会计,甘宗良负责工程监管及安全工作。另有杨云凤等40余村民为“组成员”。
2016年6月10日,六人之一的杨发政作为代表,与古蔺县太平镇平丰村村民李叶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包工包料修建长51米、宽5米的C25标号钢筋混凝土桥”,大桥固定单价488800元,另外补助李叶400方沙。双方同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大桥很快动工,进展顺利。家住普應山半山腰的赵永贵,每天天不亮就出门,步行到四公里外的山脚工地“工作”。后来,日常工作基本交给了距离铁桥河最近的另外五人,赵永贵时不时去看看。
筹建大桥时,六名主要人员平均年龄60岁,其中年纪最大的赵永贵75岁,年纪最小的是铁桥村一组组长王国维,45岁。除赵永贵是有固定收入的退休工人外,其他都是普通农民,种地、养牛等,收入微薄。施工方李叶称,赵永贵、李先辉等六人都是义务出工,自带干粮到工地,没有任何报酬。
2016年10月,大桥主体建成,设计载重30吨,2017年元月份,举行了隆重的“建桥庆功典礼”,二郎镇相关负责人出席并讲话。从此,汽车、摩托车、行人,都畅通无阻进入山村,不必再冒险涉水或走铁索危桥。村道在大桥修通后纳入政府计划,打成了水泥路面。
然而,“天堑变通途”的喜事,很快变成了困扰六名修桥“主持人”的忧事——工程完工了,就需按合同支付尾款,但后续资金却迟迟不到位。六人和施工方李叶多次找二郎镇政府、铁桥村,但时间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解决。
2017年5月27日结算时,赵永贵等六人给施工方李叶打了张欠条,内容是:“今欠到李叶修建二郎镇铁桥村大桥民工工资人民币296160元,2017年8月31日前付清民工款。”赵永贵事后回忆:“我们以为欠条只是证明修铁桥村大桥欠李叶的钱,作为他将来找政府、村委的字据,没想到他直接拿这欠条告我们。
2018年10月24日,李叶将赵永贵等六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二郎镇铁桥村大桥建设工程款296160元并支付利息等。后赵永贵等人的代理人要求法院追加二郎镇政府、铁桥村委会为连带责任被告人。
对于有镇领导承诺给予补助却一直无法兑现的事,赵永贵耿耿于怀。不过赵永贵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镇上领导的承诺一无字据,二无录音。
“我们不懂法律,不知道录音取证,领导直接推翻了以前的口头承诺。”赵永贵觉得很寒心。李叶和铁桥村一组组长王国维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二郎镇相关领导确实当面答应过解决建桥后续资金问题。
然而,开庭时二郎镇政府辩称:政府不是该案适格被告,合同是原告与六被告所签订的,政府并未参与,政府工程需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政府对该工程并未立项,也未委托六被告签订合同,未承诺过支付该工程款,故涉案工程款与被告二郎镇政府无关。
同时,铁桥村委会辩称:该工程与村委会无关,未召开过任何会议形成相关民主决定修建涉案大桥,村委会未参与涉案工程的任何环节,也未承诺工程款由村委会承担,修桥的行为是六被告与原告的个人行为。
2019年2月20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被告赵永贵、杨发政、李先辉、安美蛟、甘宗良、王国维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叶工程款223400元及相关利息。二郎镇、铁索桥村委会无需承担责任。
得知被起诉的时候,已经77岁的赵永贵很紧张,奉公守法几十年,没想到会成被告。但又觉得修桥补路做好事,政府不会不管。“我以为这个案子不会有结果,最多催促政府早日想办法申请到补贴,慢慢解决工程尾款问题。”
法院一审判决后,15日内可以提出上诉。但赵永贵和李先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铁桥村委负责人分别找到他们希望他们不要上诉。“村干部说,我们败诉只是让我们背个名,政府会想办法解决资金。要是我们上诉,政府就不管了。”
10月13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铁索桥村支书程良志,试图核实赵永贵等反应的情况。程良志没接电话,短信回复称:“这个事镇(政)府专题打了报告给(古蔺)县人民政府,请求审批解决。”
15个工作日的上诉时限很快过去,一审判决成为可执行的生效判决。赵永贵等六名被告人不知道,判决一旦生效对自己来说意味着什么。
2019年4月23日,原告李叶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4月24日,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六人履行此前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执行费。
2019年5月9日,赵永贵等六人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赵永贵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2254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目前已被强制执行扣划67566.84元。
9月19日,64岁的李先辉收到司法裁定书,古蔺县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李先辉三头牛,查封期限为两年。
甘宗良的老伴邓登芬上半年摔断左腿,今年8月下旬儿子汇来2000元钱治伤,被法院扣划执行。
甘宗良老伴的治病钱被执行。甘宗良老伴的治病钱被执行。
同时,六人均收到了古蔺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这意味着,“筑桥六贤”已经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司法失信被执行人。
“清清白白一辈子,退休回来奉献家乡,到头来背负‘失信人’恶名,我没办法给自己交代,也没法给子孙后代交代。”赵永贵说。
赵永贵称,政府组织召开过会议,落实了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当时债权人、大桥工程承包人李叶也参加了会议。“政府派人来协调过,要求一是把部分还没收齐的集资款收上来,二是我们再想想办法筹钱,三是说政府想办法看如何解决。
10月10日上午,二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一位工作人员咨询领导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永贵反映的修桥、欠款情况属实。
“镇上相关报告已经打到县上,正在想办法帮他们解决问题。毕竟镇上也没钱。”该工作人员肯定赵永贵等带头修通大桥是件好事情,但“这是由于他们在该桥没有纳入财政计划前,个人行为、民间集资不足造成的。”
赵永贵提供的最近和镇领导通话的录音也显示,该领导否认做出过相关承诺,认为修桥是赵永贵等人的个人行为,该领导称“没有文件和规定说要政府来解决,政府的每项资金也要经过预算、要有政策。”
10月11日下午,赵永贵拨通了分管副镇长李池(音)的电话。李池让赵永贵按此前商量的对磷化厂废旧钢材运输“收费”的办法,慢慢解决资金问题。
原来,在铁桥村一组地盘上有家磷化厂,停工遗留下来两三千吨钢铁机具、材料,需要运出去。按照之前政府、铁桥村和赵永贵等人协调的方案,如果磷化厂的设备从铁桥村大桥外运,须缴纳几万元通行费,这笔钱将用于偿还建桥欠款。
但是,这项外运事宜还没启动,远水不解近渴,且如果对方考虑成本绕行普應山,通行费也就化为泡影。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赵光华律师认为,古蔺县人民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判决六人支付工程款,从法律上来说是正确的判决,没有及时行使上诉权也是其自己的责任。六人在集资不足的情况下,仅凭一腔热血将工程仓促上马,没有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因素导致的后果,其行为本身不值得推崇,而且拖欠工程款相对来说只是小事,如果施工过程中或者桥梁后续使用中发生事故,更是非常大的潜在危险。
在赵光华看来,这件事也给公众敲了一个警钟,不要做没有准备的事情,哪怕是公益活动。而作为当地政府,开展各项工程既要考虑既定计划也要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对于需求大的工程应早日规划并主导施工。鉴于此次事件政府承诺并无任何证据,建议二郎镇人民政府厘清事情来龙去脉,如果确有承诺,应当早日解决后续事宜,避免民间热心人士破财又伤心。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从大桥建设成立有“二郎镇铁桥村大桥建设领导小组”,且村支书等为组长、副组长,并加盖有村委会公章来看,6人行为更接近于《民法总则》中的职务代理。
《民法总则》第170条明确:“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张柄尧认为,6人虽以个人名义与施工方签订合同,乃至和施工方进行结算并以个人名义打下欠条,但究其原因,仍系因其在大桥建设领导小组这一临时机构中担任职务,并执行修桥这一工作任务。因此,其法律后果不应由六位“代理人”个人承担。而应由其被代理人承担。大桥建设领导小组属村委会成立,其被代理人就应该是村委会。大桥原本就应属当地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6人并没有相应的法定义务。因此,政府在这件事上也应主动担责。
对于本案中6人缺乏村委会授权委托,多次以个人名义而非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结算并出具欠条,张柄尧表示,应综合考量偏僻农村,民众普遍法律风险意识不高等问题,应加大实质性审查。但因没有上诉,6人已错过了一次很重要的司法救济的机会,目前只剩下了审判监督程序这条相对较为艰难的道路。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