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不用犬绳致犬伤人罚一万元
南方都市报 2019-10-12 09:00

10月1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养犬未登记的若查到须现场办理登记

对于未申请养犬登记的,处罚标准未变,仍为:“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拒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有变化的是,责令办理登记的期限由此前的“三日内”变为“现场办理”。此次修订草案稿提出:“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现场办理登记,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拒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罚一万元

修订草案稿增加了对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物业须对养犬住房进行记录并报告否则罚款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了处罚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登记费征收标准未变

对于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此前有多方声音提出,建议降低收费标准,以鼓励犬主积极进行登记,提高养犬登记率,但该修订草案稿中,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并未改动,仍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增加了一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

个人养犬仍是每户限养一只

对于许多人关心的养犬数量问题,该修订草案中仍保留了每户一只的数量限制:“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若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编辑/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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