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4男子带自制火药枪打猎 枪支走火致其中1人死亡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0-11 16:31

漆某平等4人相约各自携带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前往山林区一起打猎。其间,漆某平持有的自制火药枪走火,将一同打猎的漆某面部击中。后漆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漆某平、张某、黄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漆某平有期徒刑3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9日,漆某平、张某、被害人漆某、黄某相约,各自携带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前往山林区一起打猎,在前往山林区路上,他们持各自携带的自制火药枪试放了一枪。与黄某会合后,4人分开打猎。其间,漆某平持有的自制火药枪走火,将一同打猎的漆某面部击中,致漆某受伤后倒地,漆某平打电话将张某、黄某叫来后,3人将受伤的漆某背下山送医院抢救。

同时,张某向县公安局电话报警。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安排漆某平、黄某将伤者送往县医院救治,由张某带出警民警前往现场。在张某的指认下,现场查获4人非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4支。后漆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月3日,经甘肃省武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漆某符合枪弹损伤致头面部贯通枪弹创,大失血,创伤性休克死亡。经甘肃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漆某平非法持有的火药枪为前装药火药枪,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张某等人持有的火药枪均为前装药火药枪,认定为枪支。

案发后,漆某平家属与被害人漆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漆某平、张某、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没有提出辩解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漆某平、张某、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3名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3名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漆某平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手中持有的枪支会走火,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张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成立自首;漆某平、黄某经传唤到案发后能如实供述,成立自首。漆某平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其给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漆某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黄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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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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