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丰城市人民法院通报,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丰城市人民法院2019年6月11日作出的对陈某义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义等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因欠债包下整层酒店组织卖淫
法院审理查明,因为欠债,被告人陈某义纠集鄢某毫(刑拘在逃)欲通过组织卖淫活动来赚钱,两人分工,由陈某义负责招募卖淫小姐,鄢某毫负责招揽嫖客。两人选择租赁丰城市某大酒店五楼、某假日酒店四楼和六楼为固定场所,行组织卖淫之实。
随着业务量的增大,招募被告人杨某、夏某健、游某华、胡某、鄢某凤等人为客户经理,负责散发招嫖卡片招嫖拉客,招募被告人张某负责卖淫场所内的接待工作,安排被告人王某莲招募、协助管理卖淫小姐,被告人杨某蓓负责记账、收取嫖资、分发提成等。自2018年8月底至同年年底,先后招募数十名卖淫女在其租赁的固定场所为嫖客提供性服务。
为逃避警方打击 招人放风
同时,被告人陈某义为隐瞒其为卖淫组织者的真实身份,防范公安机关的打击,招募被告人赖某对外挂职公司经理协助公司的管理,并负责卖淫场所的望风,且以被告人赖某的身份登录微信号、办理银行卡用于对卖淫组织的管理、操纵。在卖淫组织内部,被告人陈某义负责组织的全部事务。鄢某毫负责管理业务部,安排客户经理轮流在酒店接待嫖客,以及放哨等工作。2019年初,该卖淫组织自行经过短暂停业后,于2019年1月7日在丰城市某大酒店重新开张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同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其间,有10余名卖淫女在该卖淫场所上钟为嫖客提供了性服务。
2015年1月至9月,张某(已判决)招募被告人陈某义与杨某、李某、吴某英(以上三人均已判决)等人在赣州市南康区“路福九州国际酒店”协助其组织卖淫,被告人陈某义成功介绍卖淫261人次,其提成所得金额为26100元。
2018年3月下旬,汤某(已判决)租下位于南昌市新建区长凌镇子实路某酒店二楼的11个房间,之后便召集王某敏、施某茶、常某娜等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招募被告人夏某健与栾某鹏(已判决)等人通过发招嫖卡片、加微信和附近人网聊等方式联系嫖客。
法院判决:10人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义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累计组织10人以上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又在赣州市南康区某酒店,为他人组织卖淫活动招募嫖客,并从中提成;被告人杨某、张某、夏某健、游某华、胡某、鄢某凤、王某莲、赖某、杨某蓓为被告人陈某义组织卖淫活动招募、运送人员或者采取散发招嫖卡片、记账、隐瞒、放哨等方式协助被告人陈某义组织卖淫;被告人夏某健在南昌市新建区长凌镇某酒店,为他人组织卖淫活动招募嫖客,并从中提成。被告人陈某义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杨某、张某、夏某健、游某华、胡某、鄢某凤、王某莲、赖某、杨某蓓分别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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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