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28日在京召开发布会称,近期,自然资源部在对地方执法工作督促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能够积极作为,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但一些地方在履职尽责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慢作为、消极作为问题,执法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会上,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通报了十起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案件依据主管单位的处理态度、措施等被分为两类。
其中,第一类案件3起。案件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态度坚决,值得肯定和表扬。3起案件分别为:
1.湖南省邵阳县国色添香水上世界违法占地建设水上游乐项目案。2017年4月,邵阳县国色添香水上世界(个人独资企业)未经批准占用塘渡口镇梅子院村1.31公顷(19.65亩)土地建设水上游乐项目,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30公顷(19.54亩)。2018年,邵阳县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项目投资人邓某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塘渡口镇镇长肖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镇长张某、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唐某甲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唐某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梅子院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高某违法占地建设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案。2017年9月,沙坡头区滨河镇沙桥村村民高某未经批准占用该村沙姚路西侧、北干渠南侧永久基本农田1.10公顷(16.54亩)建设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原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8年4月,中卫市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煤炭资源14.61万吨。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4339.1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案件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薛离
校对/董一凡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