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米粉口感,湖南长沙一家“夫妻档”米粉店竟在高汤中掺入可致人上瘾的处方药“复方甘草片”共700片,并因此获利了13万元。近日,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其中主犯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介绍,2018年11月6日,即将奔赴新工作岗位的小王参加入职体检,却被测出体内含有疑似毒品成分。随后他怀疑是早上吃的牛肉粉有问题,遂向当地警方求助。当地警方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联合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一同赶到长沙开福区伍家岭的“德辉粉店”进行调查取证。经检测,汤料中含有疑似毒品成分。民警还在店内获得复方甘草片5瓶,每瓶有100粒药。到案后,被告人贺某、廖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德辉粉店”由贺某、廖某共同经营,两人是夫妻关系。2018年10月1日开始,被告人贺某为提高其店内出售的米粉口感以吸引客人,在明知复方甘草片系处方药品,一般情况无法大量购入的情况下,在其湘乡老家找多家诊所、药店少量多次购入12瓶复方甘草片,并在熬制米粉高汤时掺入。
被告人廖某明知高汤内有掺入的复方甘草片,仍将汤粉、汤面在店内对外销售。经检验,粉店工作人员周某等三人、食客黄某等三人、被告人贺某、廖某尿样毒品检测均为二乙酰吗啡阳性,现场扣押的高汤内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吗啡、可待因成分。
经查,2018年10月1日至11月7日,被告人贺某、廖某共在其制作的高汤中掺入700片复方甘草片,该粉店通过生产、销售含有复方甘草片的汤粉、汤面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3万元。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廖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贺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该粉店通过生产、销售含有复方甘草片的汤粉、汤面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3万元。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廖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两日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南都记者了解到,复方甘草片为止咳常用药,其成分表中,主要起镇咳作用的为阿片粉,即鸦片,有成瘾性,连续服用可形成药物依赖。这类麻醉成分在国际上被列为受管制物质。
2005年,复方甘草片在我国被定为凭处方才能购买的处方药,国家药监局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下达通知,要求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等特殊药品的购销管理,发现大量购买者需向药监部门上报。
今年5月,南都记者曾对18家网络购药App展开调查测评,发现有部分平台商家在售卖复方甘草片。7月1日,南都记者再次查询这18家App,发现复方甘草片已经全部下架无售卖。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