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入狱23年后获得无罪的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四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010974.64元、残疾赔偿金1649220元、财产赔偿金2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赔偿后期治疗费100万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21322194.64元。
与此同时,国家赔偿申请事项还包括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2018年11月30日改判无罪,金哲宏在监狱蒙冤8452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赔偿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被收监时,金哲宏儿子不到两岁,冤狱导致他妻离子散,被带走一年后,其母离世。
屈振红称,错误判决给金哲宏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身体创伤。金哲宏曾遭受刑讯逼供,出狱时,他从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北京和吉林医院的检查显示,金哲宏身患支气管炎、颈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眼底动脉硬化、高血压3级(极高危险组)、2型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肺部严重钙化,腰椎、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鼻梁骨外伤所致塌陷,双腿因外伤所致造成闭合性创伤无法正常行走。
金哲宏出生于1968年,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2014年,澎湃新闻曾独家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即回应开展复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法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文/宋蒋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