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个屋檐下 老太太把前儿媳的丈夫告了
浙江法制报
2019-05-24 10:50
时间:5月22日 地点:嘉善县法院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原告王老太和被告顾某原本住同一个屋檐下,如今却对簿公堂。
原告王老太年近九旬,有一个儿子丁某,多年前与陈某结为夫妻,但丁某和妻子的感情并不融洽,两人离婚后,丁某就干脆离家外出打工了,很多年都没有回来。
由于王老太身体病弱,陈某虽然已经是“前儿媳”,但还是一直住在家里照顾老人。2011年,陈某与顾某结婚,顾某也住了进来。虽然在外人看来,这略微有些奇怪,但这些年来,大伙儿生活倒也还算和谐。
但这份平静最后被4张不翼而飞的存款单打破了。
王老太说,早些年,她因房屋拆迁享受了养老安置,把几笔养老金存在了农商银行里。而就在她生病期间,原本交与孙子保管的4张未设置密码的存款单和身份证却被朝夕相处的顾某私自拿走了,“他还瞒着我将1.7万余元存款和1000多元利息一并取走了!”王老太气愤地说。
王老太多次向顾某催要自己的养老金,但顾某始终没有把这笔钱还给她。无奈之下,年迈的王老太将顾某起诉至嘉善县法院,要求他归还这笔钱。
“这怎么能算不当得利呢,应该属于家庭型代理!”法庭上,顾某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错。
顾某的说法能不能成立呢?法院认为,存单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原告王老太所有,顾某未取得王老太的委托,利用家庭成员的身份擅自将存单变现,事后又无证据证明该款项交付给王老太或其委托保管的原告孙子手上,造成王老太损失,顾某应当予以返还。即使王老太无行为能力,顾某取得监护权,顾某也无权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无权从事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行为,因此,法院判决支持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文/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善筏 秀舟 清溪 张琳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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