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批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5-20 17:30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4月29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芬批准逮捕。

现初步查明:2018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芬(女,67岁,江苏江阴人)在江阴市华士镇陆桥陆东大街35号绿谷大食堂内,向群众散发宣扬修炼法轮功事迹的资料。

经群众举报,江阴市公安局于2019年4月14日将陈某芬抓获,后又在其家中搜查出法轮功护身符21张、宣传单80份、法轮功课本1本、转法轮课本1本、法轮大法4本、法轮功资料23份等非法材料。

陈某芬被抓获后,拒绝回答办案人员问题,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供述义务。

同时查明,陈某芬曾因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于2001年5月20日被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三年,于2014年2月26日被江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6年6月2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鉴于犯罪嫌疑人拒绝配合审查,该案呈现“零口供”特征,为确保案件成功办理,该检察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严格审查客观证据。依法甄别宣传材料的邪教宣传品属性、审查视频中犯罪嫌疑人散发宣传品的行为、群众的辨认等事实,及其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实犯罪嫌疑人有散发宣扬邪教传单的行为。二是准确判断社会危害性。根据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言语,判断其从事邪教活动的主观恶性,其精神意识受邪教思想侵害程度,分析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确定逮捕必要性。三是及时助力社会治理。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辖区内此类行为的排查及反邪教组织宣传工作,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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