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邗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告人韩某出庭受审,此时距离该案的发生已过去19年。
1999年10月27日,公道镇一名年轻女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韩某潜逃至厦门,冒用老乡身份躲藏19年,直至2018年7月8日在厦门被抓获……
事故现场
【回放】
交通肇事后躲藏厦门19年 因身份证年龄太大露馅落网
被害人名叫小周(化名),案发时年仅23岁,在镇上的一家玩具厂打工。
1999年10月27日中午,小周骑自行车去上班,老周在家里翻晒稻谷。中午12点多,突然有人跑来传信:小周在该镇朱庄组一路段被车撞了。老周扔下农具就往现场跑。此时,小周趴在路上,头上全是血,附近停着一辆装满了黄沙的蓝色货车。民警赶来,经检查,小周已无生命体征。
被害人留在现场的自行车
经侦查,蓝色货车驾驶员韩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上网追逃。之后的10多年里,民警多次到韩某老家做其家人工作,敦促韩某投案自首,可韩某仿佛人间蒸发,既不和家人联系,也再没回过蚌埠老家。
2018年7月8日晚上,厦门警方传来消息,韩某在厦门落网。当晚,一名男子经过厦门一客运中心时,被警方人脸识别系统举报为在逃人员,民警随即将该男子拦下盘查。经询问,该男子自称吴小泉(化名),并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但民警经比对发现,身份证信息显示已经70多岁,可眼前的男子看起来才50多岁,且照片与该男子相差较大,遂将男子带至派出所审查,确认他正是被扬州警方上网追逃了近19年的韩某。后韩某被押解回扬州,并交代了自己1999年的犯罪行为。
【庭审】
受审时不知该报哪个身份 获刑3年半,赔偿90万余元
昨天下午,邗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韩某交通肇事案。下午2点30分许,韩某被带上被告人席,他头发花白,微驼背。在审判长核查其身份时,他微怔了一下,问道:“要说哪个身份?”
被告知要说真实身份后,韩某交代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家庭住址等身份情况,末了说“不知道这个家庭地址还有没有了”。
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其中指控,1999年10月27日11时45分许,韩某无证驾驶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公道镇朱庄组路段处,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小周发生碰撞,致小周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韩某弃车逃逸。经鉴定,小周系颅脑损伤死亡。经邗江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韩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此指控,韩某起初提出异议,他说,事发时,还有一辆江阳大货车与他逆向而行,经过事故现场,他认为,这辆车对于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在接下来的法庭举证环节,韩某在看过事故现场的照片等书证后,认可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表示认罪。
韩某在庭审中辨认事故现场照片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经审理查明,其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90万余元。综合其犯罪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判令他赔偿小周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万余元。
【对话被告人】
如果当时不跑,也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记者:你当时为什么要跑?
韩某:我本来借了一辆自行车是去报警的。但是,半路上想到,那辆江阳货车都跑了,我本来认为跟这辆车有关系,他都跑了,我说不清,越想越害怕,就拦了一辆车也跑了。
记者:你是怎么逃到厦门的?肇事后有没有回家?
韩某:那个时候,我已经没有家了,我1991年离婚后,孩子跟着前妻。1997年,我到扬州帮人家跑车,一直到出事。逃跑时,我没地方去,拦到的那辆车是从盱眙拉大米送去厦门,我就坐着这辆车去了厦门。
记者:这19年里,你是怎么生活的?
韩某:我会做电工。逃到厦门后,我就跟着人家做装修,干活时,也遇到很多不给钱的,但也不敢闹。在厦门生活期间,我一直用一个老乡之前托我办事时留在我这儿的身份证,他1940年出生的,和我差距比较大,我也不敢说自己的真实身份,所以也没交到朋友,一直一个人生活。因为不敢办自己的身份证,也就没办银行卡,没办法存钱。这些年,我挣多少花多少,也没能存下钱。
记者:你是怎么被抓的?
韩某:我晚上到厦门一个客运站附近的水果店买苹果,路过一个警车,车上下来几个人(民警)跟着我,我刚拿起一个苹果,他们就说,老先生身份证拿出来看一下,后来一对照,发现不是一个人。
记者:被抓的那一刻你在想什么?
韩某:什么都没想,就感觉这件事要了结了,所以很平静,连民警也觉得很奇怪,刚开始还以为是抓错了人。
记者:你现在怎么想?
韩某:很后悔,就是一念之差。如果当时不跑,也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跑了之后,我也想回来,不知道跑到什么时候是个头,但听到有人说人不一定是我撞的,我就犹豫了,一直到被抓。
肇事逃逸,犯罪的成本太大了!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