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0项违法行为 江苏太仓农商行被罚164.83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5-15 12:5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64.83万元。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与此同时,时任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秦某因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时任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黄某燕因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4万元。

文/孟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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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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