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肇事逃逸商业险不予赔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13 18:04
基本案情
车主李某驾驶私家车在地库倒车时不慎撞到电动汽车充电桩,李某下车查看,充电箱有些错位,自己的车无太大损失,随即驶离了现场。后充电桩所有人调取监控并报案,交警认定李某为肇事逃逸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充电桩维修费用为5000元。保险公司按交强险2000元进行赔付,商业险因车主肇事逃逸被拒赔。
法院审理与判决
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中“肇事逃逸免责”条款对商业险有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但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肇事逃逸并非交强险免责事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充电桩维修费2000元;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
案例启示
1.肇事逃逸属于商业险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2.肇事逃逸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自行承担交强险赔付后的全部剩余损失,成本极高。
3.出险后正确做法: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报保险,切勿逃离。
文/金仁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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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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