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人来说,高考是人生中的一个“十字路口”。在这场大考中,有人如愿以偿,有人心怀遗憾。可是,如果有人声称不用高考,只需缴费就能进入知名大学,享受全日制的教育条件,这样的“好事”是否可信?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有人没参加高考想花30万元进入名校读大学,结果事与愿违诉至法院,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因为种种原因,小陈(化名)未能参加高考。可看着周围同学都考上了大学,小陈心里也萌生了读名校的想法。眼瞅儿子为了“大学梦”茶饭不思,小陈的母亲刘欣(化名)动起了脑筋。
通过中间人,刘欣找到了据说“能力很强”的宋强(化名),并展开了沟通。刘欣表示,希望孩子能上一个北京的大学,并明确提出“与统招生一起上课、生活”的要求。
对于刘欣的愿景,宋强回复完全没有问题,承诺可以不需要高考成绩就让孩子进入名校,享受与全日制统招生一样的教学条件,甚至获得“文凭”。
通过微信沟通后,俩人一拍即合,刘欣向宋强转账30万元,用于办理相关事务。在宋强的指导下,小陈参加了相应的人才培养班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收到某大学人才培养班的《入学通知书》。
小陈满怀着新生活的愿景办理了入学手续,然而,却在入学后发现,人才培养班的教学地点并不在该大学的校园内,而是在一处校办工厂,教学方式也跟统招生完全不一样。遭遇巨大落差的小陈对培养班的情况并不适应,主动提出退学。
与宋强沟通无果后,小陈和母亲越想越气,认为学习情况与宋强承诺的完全不一致,于是将宋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万元费用。可在宋强看来,自己已经完成委托事项,小陈是因个人原因退学,自己的收费合情合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欣试图让未参加高考的孩子获取与统招生相同的在校学习、生活机会,该行为侵害了我国考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宋强知晓刘欣的这一意图,却仍收取款项为其办理入学事宜,双方签署的委托合同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至于宋强提出,小陈退学是个人原因,且其已完成委托事项不应退费。其实,小陈退学原因与合同效力及宋强应否返还款项并无直接关联,不影响委托合同无效,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宋强应向刘欣返还30万元费用。
我国实行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任何试图绕过正规渠道、通过“关系”或“金钱”来获取教育资源的行为,均违背公序良俗而导致合同无效。该案中,法院对宋强行为的否定,并不等于肯定刘欣在委托关系中的行为表现。
法官提示,公众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导致在耗费精力的同时钱财受损,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官同时提醒家长,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为子女规划教育路径,避免轻信“内部指标”“特殊入学”等虚假承诺,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秩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周超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