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李某告知张某交纳7000元报名费就能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考试,直接拿证。当日,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转账7000元。
交费后,李某安排张某进行了体检,但未能如约办理摩托车驾驶证。2024年4月,张某找到李某询问办证情况并用手机录制了视频。视频中李某承诺“一个月之内办完驾照,一个月后拿不到驾照双倍退赔”。
2024年6月15日,张某因一直未拿到摩托车驾驶证便找到李某要求退还报名费7000元并履行承诺另行支付7000元赔偿金。经协商,李某以暂时无给付能力为由向张某出具了欠条。欠条到期后,李某仍未给付相关费用,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为张某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服务,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李某与张某协议无需考试即可办理驾驶证,双方成立的服务合同因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后,李某因该合同取得的7000元报名费应当予以退还,法院对张某要求李某返还7000元报名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张某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该赔偿款具有违约金性质。本案中案涉服务合同已经被认定无效,其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张某想通过他人达到不参加考试即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非法目的,其自身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故对其赔偿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只要交钱,不用考试就能获得驾照,看似是一条“捷径”,但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一方面,不进行有效的道路驾驶培训将导致必要的驾驶技能缺失,在处理复杂路况时经验不足,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另一方面,不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将导致交通意识规则淡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不想通过考试而获取驾照的行为是将自己、他人生命安全弃之不顾,是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
从民法角度观之,不用考试办理驾驶证因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双方口头或书面约定有“双倍退赔、赔偿金、补偿金”等带有违约金性质条款也无法得到支持。
文/顾梓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编辑/韩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