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发布联合声明,宣布将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区内领先的国际新股集资市场的吸引力。
联合声明显示,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处理新上市申请审批工作时紧密合作,并根据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继续协调监管行动。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下的所有适用规定及指引(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会紧密沟通以避免重复提问,在分别发出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各自评估并指出有关申请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监管关注事项(监管评估)。在此情况下,证监会及联交所将分别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在确认没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后,联交所会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共同落实上市文件披露,然后相关申请便可进行上市委员会聆讯。
申请人及其保荐人预期可于总共约60个营业日内就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给予完满答覆。待取得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后,申请程序预计可于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
已于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请时,若符合以下条件: (1) 预计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及在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确认该公司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则其新上市申请可按照以下快速审批时间表进行审批(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在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下,若合资格A股上市公司提交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及联交所分别只会发出一轮监管意见。在此情况下,两家监管机构各自的监管评估将在不多于30个营业日内完成(而非上述适用于「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的不多于40个营业日)。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