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有一个特殊的法庭,门口挂着“适老化法庭”的牌子,没有隔挡方便轮椅出入,桌上还有老花镜和带有手电功能的放大镜。种种细节,都是为了让老年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更好地表达观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静安法院创建了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对老年当事人进行全要素保护。昨天(10日)上午,静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运行至今的成果。
据介绍,静安法院在审判业务系统中将涉老案件以“红黄绿”三色进行标记,红色对应具有行动不便、精神状况欠佳等情况的高龄老年当事人;黄色对应文化程度低、表达能力欠缺的老年当事人;绿色对应各方面正常、诉讼表达不存在障碍的老年当事人。三色标签随案件在法院内部进行流转,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的法官可以根据提示采取相应的观护举措。
“假如被判定为‘红色’,法官就要采取一级观护措施,比如上门走访当事人、主动协助搜集证据等。”静安法院副院长傅朱钢说。
今年6月26日,静安法院涉老立案专窗接待了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郁某。因承租人未及时缴纳租金,老人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但由于文化水平低、行动不方便,老人没有能力书写起诉状,也无力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立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采取口头起诉代为记录的方式帮助老人立案,并帮助提炼诉讼要素,指导老人准备诉讼材料。同时,该案件在审判业务系统中被标记为“红色”,提醒后续的承办法官对郁某特别关照。目前,该案已顺利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红黄绿”标记并非一成不变。在一起“丧女父母起诉女婿分担购墓费用纠纷案”中,两名原告是一对夫妻,均已年过六旬,育有一女翁某。2019年8月,翁某与被告结婚,但婚后数月便去世。两名原告为女儿办理了丧事并出资2.3万元购买墓地,希望女婿能承担一半的费用。但被告认为自己是残疾人,目前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且翁婿之间关系不好,不愿承担任何费用。
起初,该案件被标记为“黄色”。但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两名原告刚经历丧女之痛,就和女婿对簿公堂,情绪较为激动,双方矛盾有可能激化,于是经动态跟踪评估,将案件重新标记为“红色”。正式立案后,法官多次走访调解,极力为双方化解矛盾,最终被告同意支付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该机制实施以来,静安法院共对5400余件涉老案件进行分级分类标注,实施全流程观护,约50%的案件在开庭前即得到化解,执行完毕金额超过1亿元。
文/王闲乐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