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近日访华期间,德国副总理兼经济和气候保护部长罗伯特·哈贝克(Robert Habeck)在多个场合向中方解释并强调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临时关税不是“惩罚性的”,他多次声称此事“仍有回旋余地”。
哈贝克表示,“讨论的大门是敞开的,我希望这个信息能够被听到。”
商务部也在日前表示,将与欧盟委员会(下简称欧委会)就对进口到欧盟的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征收关税展开谈判。
但在中欧进行谈判并达成结果前,我们或许能够从外媒报道中,探知哈贝克口中“回旋余地”的空间。
6月12日,欧委会正式公布将对中国生产的电动汽车征收17.4%至38.1%的临时关税,此外还需缴纳10%的汽车进口标准关税。新增的关税将在7月4日前正式生效。
尽管关税额度成为了近半个月来的各方讨论重点,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关税前的“临时”二字。也就是说,在7月4日生效前,上述关税都是欧盟一厢情愿的数字。
路透社在相关报道中表示,临时关税是自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调查开始后的九个月内进行起征。该关税最长可延长4个月,并由欧委会裁定是否征收最终关税。就本次加税而言,欧盟的最终决定日期将在11月3日。
同时,只有在调查完全结束时,征收最终关税时才会将此前的临时关税一并征收。如果最终关税较低或不征收,那么临时关税也会相应下调。
此外,由于临时关税可向前追溯90天,这也意味着在临时关税其征后,欧盟可以基于关税政策向前追溯至4月初对受影响企业进行关税追加。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欧盟普通贸易保护程序,欧盟成员国则不对临时关税的额度进行投票,这也意味着欧盟内单一国家的投票反对将不对临时关税的落地产生实质性约束力。
欧盟内部成员国的投票将仅在11月的最终措施实施前进行,届时如果反对票足够,将取消“最终措施”。按照欧盟规定,27个成员国中,至少需要15个国家,且占据欧盟总人口65%的反对票,才能阻止该决定。
从目前欧盟在对华电动汽车的接受阵营来看,取消加税恐怕难以实现。
针对税额可能的调整,欧委会则表示,已经访问了中国和欧洲的 100 多家汽车制造商的工厂,并完成了大部分调查。
对于企业方来说,相关公司可在欧委会预先披露临时关税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足够的凭证令委员会可以依法修改其计算并给出新的临时关税额度”。目前,该时间节点已经过去。
此外,在7月4日前,欧委会也将与中国协商,并听取相关企业的“申诉”;截至7月18日前,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可以对调查结果发表评论,并举办听证会要求欧盟听取。
此后,欧委会将出具最终的调查报告对其临时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可能根据收到的评论进行调整。
路透社表示,最终关税通常将比暂定税率略低,以反映出对其中一些论点的接受。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