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推动数据跨境安全高效利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7 07:10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简称《规定》),自3月22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明确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

数字时代的经济增长和贸易繁荣,离不开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在此语境下,国家出台《规定》,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数据安全高效利用的体现,对于实现数据利用与安全兼顾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跨境流动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它们都以数据为核心,跨越时空、突破地理限制。数据跨境流动为各国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更丰富的数据源,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的涌现。

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跨国公司、跨境电商等商业活动能够有效地开展,离不开数据跨境流动。从发展数字经济的角度来看,数据的生命在于流动,不流动的数据无法产生价值,非但不能促进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增长,还会拖累社会总体效用下降。

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化时代的重要特征,它既带来发展机遇,也带来安全挑战。对个人而言,当这些数据被传输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时,如果没有得到妥善保护,就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对企业而言,如果企业的重要数据,如商业机密、客户资料等被泄露或被滥用,可能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带来经济上的重大风险。数据跨境流动还可能面临技术风险,如数据传输过程中可能受到黑客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当前,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加强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和监管,包括制定数据保护法律、加强数据跨境传输的审查、建立数据安全认证机制等。

数据利用是目的,数据安全是保障。数据跨境传输制度是我国探索新型跨境数字贸易活动的重要依托和安全保障。一方面,《规定》体现了对于“数据安全”的重视,对重要数据和敏感个人信息提供了更加精确的保护,有利于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更好地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另一方面,《规定》对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明确且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定》明确,只要出境的数据不属于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此种制度安排化解了企业因无法准确识别重要数据而可能导致的业务不合规风险。《规定》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牵头制定并实施的数据跨境负面清单机制,明确豁免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的事前评估认证义务。这为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高能级数字经济对外开放合作平台、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打下了制度型开放基础,也为全球数据流动治理探索、积累了中国经验。

在跨境数据流动中,安全与发展实则是一体两面之关系。认真落实《规定》,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谋求经济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促进数据出境安全监管创新,实现利用与安全兼顾,中国数字经济一定能步入行稳致远的发展道路。

文/向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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