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失信惩治措施。
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6月起至12月,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基于此,企查查专业版收录了全国共计3637家高频失信市场主体(截至2024年1月10日)。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针对两类主体
一是近3年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行为没有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
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行为尚未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
主体数量
根据“信用中国-高频失信市场主体公示专栏”显示,截至2024年1月10日,共计3637家高频失信市场主体。
以陕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21年11月30日因“违法财产报告制度”被周至县人民法院列入信用黑名单,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予以公示。随后于2022年3月2日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再次被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与之相关的失信记录共计11条。
惩治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众号,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采取11项惩治举措,主要包括:
抽样分析
对公示的3637家高频失信市场主体,抽样分析其中的47家,其风险特征主要指向以下三方面: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指企业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被限制高消费,指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关联企业存在异常,包含但不限于关联企业已注销、被处罚、有经营异常、有开庭公告等。这里的“关联企业”,是指企业的董监高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