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通知》显示,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青岛尚医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出具了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现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可作为案件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的参考。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显示,2023年11月24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委托,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一、非甾体抗炎药具有解热、镇痛、消炎等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1. 以乙酰苯胺为母核的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等;
2. 以水杨酸为母核的药物,如阿司匹林、贝诺酯、二氟尼柳等;
3. 以吡唑(二)酮为母核的药物,如保泰松、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安乃近、非普拉宗等;
4. 以苯并噻嗪为母核的药物,如吡罗昔康、美洛昔康等;
5. 以二芳基芳杂环为母核的药物,如塞来昔布、罗非昔布等;
6. 以芳基甲酸、芳基乙酸、芳基丙酸为母核的药物,如双氯芬酸、布洛芬、吲哚美辛、萘普生、甲氯芬酸等;
7. 其他,如尼美舒利、阿扎丙宗等。
二、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上述非甾体抗炎药,均属于非法添加。
以上药物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具有相似/相同的作用,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