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召开专家学者和投资者座谈会提出,“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期监管多次提及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释放了活跃市场与防范风险,提振信心与法治保障相互统筹的监管思路和方向。加大对信披违规、财务造假等典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目的是构建更加公平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加大违法违规主体的违法成本,从而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提供全面保障。
49家上市公司
收到行政处罚
自证监会2023年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以来,证监会多次强调防假打假。
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9月10日,今年以来,49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含地方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没金额合计3.61亿元,其中,27家涉及财务造假(含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文件),罚没金额合计3.2亿元。从处罚金额来看,上述涉及财务造假的27家中,6家罚没金额超千万元。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注册制改革中退市制度的完善,财务造假并非“一罚了之”,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可能面临高额民事赔偿或退市风险。
如今年4月21日,证监会对*ST紫晶、*ST泽达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家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目前2家公司均已退市。
谈及财务造假、信披违规屡禁不止的原因,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记者表示,一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法律意识薄弱,试图通过财务造假、违规信披来实现粉饰业绩等目的;二是相关责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未勤勉履职甚至借此输送利益;三是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够,不足以遏制财务造假、信披违法行为。
违规成本不足以震慑潜在的违规者或是原因之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记者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在三方面,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民事责任为例,目前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普遍不超过区间内损失金额的50%,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形成有效震慑。严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需要组合拳,高效的行政执法,严厉的刑事追责、高额的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缺一不可。
多方合力严打
强化全链条监管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稳步推进,打击财务造假不仅需要事后处罚,也需要监管部门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把好“入口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管,防假打假。
近年来,监管部门严把“入口关”,对IPO(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券商投行开启常态化现场检查。9月6日,6家券商投行因撤否率高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同时16位相关负责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朱奕奕表示,证券监管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新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监管部门调查并给予相应处罚后,如涉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应当及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重视投资者保护,赔偿投资者利益损失也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人的打击。
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来看,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
卢鼎亮表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归位尽责,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发挥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反财务舞弊、查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打击规避退市等领域的作用;及时、完整、准确地将上市公司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进行披露;坚守尽责履职、客观公正、中立专业的职业操守,维护公众利益和市场信心,推动资本市场生态健康持续发展。
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卢鼎亮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合规意识,提升公司治理理念和规范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促进公司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守住底线、聚焦主业、不造假、不违规,推动资本市场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