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与之前相比,此次发布的数据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首次将立案人数细分出中管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以及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二是增加了立案行贿人员相关数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强调,要坚决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中央纪委此次通报,上半年,共立案行贿人员7657人,移送检察机关1401人,生动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惩处行贿犯罪的决心与力度。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时有发生的一项重要原因。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王爱立介绍,从近年来法院一审新收案件数量看,行贿罪与受贿罪案件数的比例大概在1∶3,有的年份达到1∶4或者更大比例。实践中,一个受贿案件对应的行贿人通常为多人,如果考虑到这一情况,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次)比例会更高,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情况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
大量案例表明,如果违法成本低,就起不到威慑和遏制作用,难以遏制行贿行为发生。7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草案增加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同时,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等等。此番立法层面的完善,旨在进一步发挥刑法的利剑作用,加大违法成本,对行贿分子形成强力震慑,对社会风气形成正确引导,值得期待。
遏制行贿行为,除了加强立法,更需严格执纪执法。中央纪委通报首次披露行贿人数据,不仅展示了依法惩治行贿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释放出对行贿者绝不姑息迁就的强力信号,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指导作用。
立案行贿人员数据的背后是一个个前车之鉴。对社会而言,中央纪委通报首次披露行贿人数据,通过用数据“说话”,发出告诫警示:“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试图“走后门”、拉关系、“围猎”权力以谋取一己私利,注定没有好下场。只有严守纪法底线,老老实实走正道,才会行稳致远,前途光明。
纪法的权威在于执行。中央纪委通报首次披露行贿人数据的背后,蕴含着以数据推动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对行贿行为系统治理的深意。
其一,要督促和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突出“严”字当头,加大查办行贿案件力度,穷尽一切措施,用尽一切办法,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其二,要加强对办案数据的分析研判,促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同向发力,把查办案件与堵塞漏洞、强化监督结合起来,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走深走实。
其三,要建立健全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黑名单”制度,等等。凝聚各方力量,深化标本兼治,共同推动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不断提升,扎实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营造对行贿受贿者绝不姑息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