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溪乡高山窑村经济合作社收取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工程款151万余元直接冲减在建工程,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根据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结果,对11条问题线索及处置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
为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今年3月以来,浙江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启动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经营、分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权力寻租、流失资产、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做到对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三资”领域问题治理化解的全覆盖。
聚焦关键环节,浙江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摸排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建立定期会商、问题起底、线索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整改、问题查处、督办问责、公开通报等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起专项治理工作闭环。为确保应改尽改,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老问题”整改全面彻底。
针对基层“一把手”权力集中,村经济合作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等现象,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明确重点监督对象、重点监督范围,按照村(社区)集体“三资”规模较大、村(社区)级信访问题突出、村(社区)“两委”成员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等情况,将部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纳入提级监督范围,实施提级报告约谈、提级监督执纪、提级督促整改、提级廉情直报四个“提级”。
专项治理治标更要治本,针对治理中发现的经合社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治结合、纠建并举,督促指导各地规范集体资金支出、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行为,“惩、治、防”一体推进。
日前,杭州市拱墅区组织全区各经济合作社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通报的一个突出典型案件,是原拱墅区东新街道沈家经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潘某某案。今年1月,潘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同时,区纪委监委推动区委组织部、区发改经信局等部门制定发布“1+12”经济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针对经济合作社“账外失管”等问题,温州龙港市纪委监委挂牌整治29个问题突出经合社,排查整改各类问题133个,涉及金额1700多万元,收回侵占资产216.25万元,清退违规资金162.51万元。针对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绍兴市越城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农水局起底经合社各类合同7699个,组织全面审计,分类精准对照处置,同时建立村集体合同定期自查机制等制度机制,补齐制度短板。针对拆分小微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宁波市象山县纪委监委与主管部门县政务办沟通协商,推动修订了村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