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与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评估,每两年实现辖区内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考核与质量控制评估的全覆盖。
通知中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后的核查管理,细化管理制度与配套措施,对新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所规定条件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或不具备能力的服务项目。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职业病监测,定期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管理以及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化建设;同时,应统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把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进入诊断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全链条的综合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此外,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的相关医务人员,特别是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职业病诊断医师,各地要按照《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中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着重提高职业禁忌证判定、疑似职业病界定、职业病与普通疾病鉴别诊断等能力,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职业病诊断报告信息进行抽查,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及时进行处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与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评估,每两年实现辖区内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考核与质量控制评估的全覆盖。
对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服务量大、质量管理风险高或投诉多、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机构,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质量考核与质量控制评估频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的结果、整改要求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的,省级质量控制管理机构要立即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疾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跟踪相关机构整改情况。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