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居高不下,用电量激增。“网传电网营业厅工作人员被收高价电费”也上了热搜。“相当于自己公司发的电,被房东转手卖给了自己。”有网友如是评论。
此次事件背后,是由来已久的深圳城中村电费收费乱象。而问题的治理,仍任重道远。
超出政府定价一倍收取电费
数据显示,深圳电网5月份用电负荷首次突破2000万千瓦,较2022年用电负荷破2000万千瓦大关(2022年7月15日)提前45天。
电用得多,也有不少市民表示电费单价高,被每个月高额的电费账单“刺”伤了。
上了热搜的事件起因,是网传南方电网某营业厅工作人员被深圳房东收1.5元一度电。该工作人员称,自己收房东0.6998元一度电,而深圳房东给他们1.5元一度电。
6月14日上午,南方电网下属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以“电价太高?是因为被加价了!”为题发文回应。
这篇文章中还提到,不少居民都曾向其反映,被超出政府定价的一倍收取电费,部分居民甚至被加价到了1.6元以上。加价的原因“千奇百怪”:“我们整栋楼的用电量就结算到了最高档,当然会比较贵嘛。我收的电价就按照最高档再加几毛钱来计费,1块6合理。”
记者也从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了解到,供电局收费是政府严格监管的,部分市民反映电单价高于供电局的收费标准的情况,可能是存在“中间商赚差价”。
阶梯电价标准进入“夏季模式”
深圳供电局表示,深圳市居民生活电价按照阶梯电价收费,第一档(夏季0-260度、非夏季0-200度),每度电单价月尾0.66元;第二档(夏季261-600度、非夏季201-400度),每度电单价月尾0.71元;第三档(夏季600度以上、非夏季400度以上),每度电单价月尾0.96元。合表电价单价约为0.70元。
从5月起深圳的阶梯电价标准就已进入“夏季模式”(5月-10月),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计费标准;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适用第二档计费标准;当月用电量达600度以上时,适用第三档计费标准。
房东或二房东可能加价收费
根据《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明确: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具体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该政策针对的城中村多户居住用户,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即按合表标准执行。”
有市民反映电单价高的原因,可能是存在房东或二房东加价收费,如市民遇不符合规定以及乱收费现象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反映。同时,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也呼吁广大市民树立家庭科学用电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家尽量使用高效率低能耗电器,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尽量使用节能灯具,避免开长明灯;倡导绿色出行,电动车等尽量利用夜间负荷低谷充电。
相关话题的评论区内,部分网友表示自己每月也在缴纳着高价电费。网友们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规范城中村水电气收费行为。
聚焦
收费乱象如何“重拳整治”
据了解,因城中村居民楼没有独立房产证,一般是一栋楼通用一个总表,属于“一栋一户”。供电供水部门不能与楼栋里的每一个住户签订合同,无法实现终端抄表入户。
深圳城中村房东擅自加收水电燃气费的现象存在已久,长期以来在房东与住户之间亦形成了相当争议。
立法治理
城中村房东水电违法加价 最高拟罚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已在立法层面加快脚步,对房东擅自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的行为进行规范。
此前,深圳成立城中村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收费管理立法工作专班。2022年12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提到,深圳城中村中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存在不同程度的加价现象,大大提高了城中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成本,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维护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共同富裕,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房东擅自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的行为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调研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列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不得违规分摊有关费用,不得在水电燃气费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代缴费等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欺诈、胁迫、强制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标准;不得通过破坏或者使用不合格、不标准的水电燃气计量器具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
说明表示,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为“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由于违法所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在城中村租赁关系中,无法进行计算,因此《若干规定》直接规定罚款数额:
执法单位依法对违法加价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加价个人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便于操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并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未执行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退还多收费用;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
宜居保障
纳入年度民生实事 查处价格违法规范收费
今年2月,深圳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暨闭幕会,会上票决产生了十项年度民生实事,其中“加强安居宜居保障”一项提到,“制订出台水电气收费明码标价规范和标价样式,开展水电气收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行为”。
这类违法加价行为谁来查呢?在前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部门职责划分方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两个方案:
方案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水电燃气价格执法,市住建、水务全力协助,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充分履行属地责任,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综合施治的方案。方案二:街道办事处负责民用水电燃气价格执法,区政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住建、水务督促指导,形成街道为主,市区监督指导的方案。
说明表示,两种方案各有利弊,后续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研究决定。
延展
今年推动150个城中村完成供用电安全整治
城中村作为深圳的历史发展典型建筑群,其终端供配电设施早期大多由原产权单位自行建设,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村内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时,会导致供电设备能力不足。此外,电网设备长期缺乏合规的检修维护,容易引发跳闸,形成设备重过载、安全隐患突出等老大难问题。
5月份开始,深圳持续高温,局部片区出现零散停电情况,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光明、龙华四个区城中村的部分区域,受停电影响的客户数约占全市用电客户的万分之四点七。深圳供电局表示,目前深圳电网运行整体平稳。
深圳市政府和深圳供电局直面大城市发展历史难题,高度重视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供电问题。去年以来,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圳供电局和各区政府已协同开展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春节前已完成宝安塘尾八区在内的6个城中村的供用电安全整治。整治完成的城中村在近期负荷高峰期间均未出现过用户停电问题。今年6月底前,该局将完成龙岗爱联B区、坪山浪尾村等24个村的供用电改造,目前正处于全力冲刺阶段。全年计划完成150个城中村供用电改造,这将有效解决城中村供电能力不足导致的频繁停电、设备重过载等问题。
文/谢萌 吴灵珊 郑少纯 黄湛华 刘国伟 胡美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