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养学和食品安全理论中,并没有“食物相克”之说。很多“食物相克”的谣言都是对营养相关知识的一知半解和概念混淆。“食物相克”致人死亡的说法,很可能是偶然的巧合,或是食物中毒引起的,或是特殊体质引起的食物过敏表现,并非“食物相克”。
食物中的营养素是很多的,食物间营养素的相互影响也是存在的,这种影响可以通过平衡膳食来弥补,但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食物相克”。
所谓的“食物相克”的理由,主要有2个。
1.认为部分食物含有大量草酸、鞣酸,与钙结合会影响营养吸收。事实上,大部分植物性食物中均含有草酸,以“菠菜+豆腐”为例,虽然草酸能与部分豆腐中的钙结合,但影响小,而没有被结合的钙仍可以被人体吸收利用。何况菠菜和豆腐中还含有蛋白质、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及其他有益健康的植物化学物。除非不吃菠菜等含草酸的食物,否则草酸进入人体总有机会与钙结合,其实这个问题能很好地解决,将菠菜焯一下水,把草酸溶解出去就可以了。因此,不能因为食物中某个不确定的影响因素而放弃整个食物。
2.认为与食物间发生的化学反应有关。以“虾和水果相克”为例,认为虾中的五价砷和水果中的维生素C发生化学反应,可生成三氧化二砷(砒霜)而引起中毒。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海产品中砷有限量规定,即无机砷(以As计)≤0.5毫克/千克,而砒霜的中毒剂量为50毫克,根据转换系数计算,即使虾里面含有的砷达到最高限量,并且有足够的维生素C转化,也相当于一个人要吃40千克虾才能达到中毒剂量。
缺乏科学依据
早在1935年,我国营养学专家郑集教授就曾对所谓“相克”的食物,如大葱+蜂蜜,红薯+香蕉,绿豆+狗肉,松花蛋+糖,花生+黄瓜,青豆+饴糖,海带+猪血,柿子+螃蟹等,用小鼠、猴子、狗进行实验,其中7组由研究者做人体试食试验,结果均没有观察到任何异常反应。
中国营养学会曾经委托兰州大学对100名健康人进行所谓的“相克食物”试食试验,包括猪肉+百合,鸡肉+芝麻,牛肉+土豆,土豆+西红柿,韭菜+菠菜等,连续观察1周,也均未发生任何异常反应。
总之,缺乏科学依据的“食物相克”之说不可信,也不要随意传播。
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