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打私办获悉,日前,海口市打私办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完成海南省首例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工作,并向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出具《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据介绍,郑某某因组织“套代购”离岛免税商品,于2023年4月7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照相关规定,郑某某被认定为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并给予联合惩戒。5月15日,海南省营商环境厅已将其信息在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等有关监管规定,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被处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在失信公示期内,将面临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多条联合惩戒措施。此外,征信机构可以依法采集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
为依法对“套代购”走私分子开展信用惩戒,根据海南省打私工作会议部署,海南省打私办组织全省各市县打私办,积极对接海关缉私、检察机关和法院等部门,汇聚信用主体有关处罚和判决信息,录入免税购物失信惩戒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目前,海口市打私办已接收涉“套代购”走私信用主体信息614人、三亚市打私办接收相关信息36人,经初步审查,其中3人因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符合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中。
下一步,海南省将加强与泛珠区域有关省区合作,积极发挥琼粤桂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文/记者 钟华夏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