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针对困扰日常生活的弹窗广告、开屏广告等新兴广告形态作出规范。其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日常生活中,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浏览网页的用户,很少有人没“被迫”看到过弹窗广告的。特别是有些广告低俗恶俗,或者长时间“霸屏”,不仅妨碍用户正常浏览网页,还有可能让人尴尬。而且一些弹窗广告关闭标志不显著,甚至点击关闭按钮后反而打开更多广告,让人不胜其烦。因而,势必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净化弹窗广告,还用户一个清洁的屏幕。
当手机、电脑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工具,大多数人选择电脑浏览网页,从事工作。通过弹窗方式推送广告自然会取得良好效果,被互联网企业和商家所青睐。而且,弹窗广告也是提高竞争力和商品曝光率的方式,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任何行为都应遵循一定界限,如果侵犯了他人正当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弹窗广告,《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均有所规定,但还缺乏明确的细则,且落后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潮流。这导致现实中,互联网上的弹窗广告越来越多,且越加“嚣张”地精准投放和难以关闭。其原因恐怕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且打错了板子。如根据《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未显著标明一键关闭标志的,最多罚款3万元,且处罚对象是广告主。当掌握弹窗技术者并非广告主,而是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时。“打错板子”的处罚加之盈利冲动,显然不会让从中获利的违法者感受到痛。
因此,要想有效治理弹窗广告,既要细化行业规则,又要打准板子,对掌握技术的帮凶和获利最大的始作俑者一个也不能放过。这一新规无疑找准了痛点和难点,且有针对性地亮明的监管规则,封堵了可以投机取巧的漏洞。如明确禁止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滥用技术优势妨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的行为。
此外,新规还克以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堵上了只处罚广告主,不处罚发布者的漏洞,让所有违规者均承担违法带来的后果。且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载体中的开屏广告,也参照弹窗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可以说,新规基本上涵盖了弹窗广告、开屏广告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所有触点和漏洞。期颐监管部门能够强化监管,用足用实法律规定和罚则,用实打实的执法力度确保用户可以一键关闭弹窗广告。以此确保弹窗广告不再成为关不掉,躲不掉,铺天盖地的“牛皮癣”,让用户享有绿色清净的网络环境。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