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企业职工王菲菲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年底评过绩效后再说。”近年来,越来越多职场女性像王菲菲一样,在怀孕后的最初几个月选择隐瞒已孕情况,“隐孕”已成为女性的一种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2月27日《工人日报》)
无论是衣服尽量穿宽松一些,还是工作时尽量表现得像往常一样, “隐孕”说到底就是一种权利焦虑下的印象管理。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让不少孕期职场女性顾虑重重,被焦虑所裹挟。为了不让怀孕被他人发现和捕捉到,她们千方百计地进行“伪装”,以营造出一个没有怀孕的“镜中我”,直到纸包不住火了才和盘托出。
在理性选择深入人心的当下,究竟隐孕还是不隐孕,当事人往往会进行反复的权衡与考量。如果能够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乃至“温柔相待”,孕期职场女性自然有开诚布公的底气与勇气。基于先例的“惯性联想”,让部分女职工不敢以身试险;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隐孕”,成为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
那些“隐孕”的女职工,不仅承受着“隐”的压力,也承受着精神上的痛苦。 “隐孕”让一些女职工背负着道德包袱,认为这样会给企业增加用工成本与管理负担;她们还担心自己会被贴上不诚信、弄虚作假的标签,遭遇形形色色的污名化与社会排斥。实际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生育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是否告诉用人单位怀孕,劳动者享有自主权;“隐孕”没有原罪,女职工不会因“隐孕”而低人一等。
这是一种尴尬的现实,这也是一种纠结的处境。“隐孕”固然能够避免女职工遭遇不公平的对待,却也可能导致相应劳动保护权益的缺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冷水作业等孕期禁忌劳动,可能会危及孕妇和胎儿安全。
减少“隐孕”现象,关键在于营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只有通过“制度补血”的方式,让女职工生育成本由公共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体共同承担,才会提升企业对“隐孕”的包容度与接纳度。只有将制度护佑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起来,“隐孕”女职工才能消除难言之“隐”,积极、主动地向企业告知生育信息。
用人单位并非一个空洞的、抽象的符号,而是由一个又一个生动鲜活的个体组成。那些优秀的企业,通常离不开企业与员工的双向奔赴。企业传递的善意和温暖,孕期女职工不仅接受得到,也会提升她们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从而提升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工作绩效。从这个角度上说,给予孕期女职工足够的尊重与善待,表面上是一种“亏本生意”,实际上会“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文/杨朝清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