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认证为“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的账号@索尼中国被禁言,其账号页面显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用户目前处于禁言状态”。
据公开报道,被禁言的原因是@索尼中国在邱少云忌日当天,发的微博高度疑似影射侮辱烈士。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微博账号仍处于禁言状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问题作过深入研究。在他看来,“亡其国先灭其史,诛其魂先诛其心,诋毁、抹黑英雄会使人民没有精神寄托和信仰,此类事件的性质极其恶劣”,应当依法严惩。
2022年10月12日,@索尼中国官方微博发布一条帖子,内容是“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这句诗出自《卜算子·咏梅》,以梅花的品质和形象象征中国共产党人在艰难环境下克服一切困难的不屈意志。
而该帖子配发的图片是一片红色的花簇,在花簇正中央放了一个黑色狗头在凝视镜头。
当天正是抗美援朝英雄邱少云烈士牺牲70周年,上述黑色狗头的图片构图与邱少云烈士牺牲时的画面高度雷同,有疑似隐射侮辱之嫌。
这并非索尼公司第一次受到质疑。
公开报道,2021年10月12日,索尼公司因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条款,被监管部门罚款100万元。
2021年6月30日,@索尼中国发布海报,宣布新机将选在7月7日晚上10点发布,而这正是1937年“七七事变”的发生时间,这一“巧合”随即引发中国网友质疑和愤怒。次日上午,@索尼中国删除相关文章并就此事发布道歉声明。
此外,记者还查询到,2019年12月13日正值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索尼公司在这一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新款降噪耳机,喊出“从不妥协”的口号。
针对索尼公司的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陆军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于1月6日发文:“因涉嫌侮辱邱少云,索尼公司被微博禁言,该!每到重要节点就出来作妖,对于这种可鄙行为,我们坚决反对!”
1月7日,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也发文怒批索尼公司,强调绝不容忍对烈士的恶意歪曲、丑化、否定。
还有不少网友发出质疑:索尼公司长期在中国做生意,难道连中国的法律和民族感情都不知道?
“跨国企业在任何地方经营都要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人民感情。这是投资兴业、开展合作最起码的遵循。”曾担任过多家外企公关工作的业内人士彭凯说,索尼作为深耕中国市场数十年的公司,理应知悉中国的民族英雄,理解和尊重中国的民族感情。在中国土地上,公然侮辱中华民族的英烈,不是“工作安排不周”“给公众造成误解和困扰”“深表歉意”轻飘飘几句话就能获得谅解的。
军事专家公方彬告诉记者,为避免发生冲突,国际性大公司内部大致都有研究各个国家法律环境、经济文化禁忌的职能部门。对此类事件,中国网民态度比较强烈,也给予了索尼公司一定的警示,但也要注意不要过度放大,应把握尺度,群众不要借此做出过激举动。
公方彬注意到,针对侵犯英烈名誉荣誉事件,@共青团中央都及时发声谴责,他对这种官方主动亮剑,以及很多媒体在舆论场主动出击、旗帜鲜明表明立场的做法表示赞赏。“无视会让对方得寸进尺。近几年,在保护英烈的法律完善方面,我们做了很多工作,现在是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了。”
据了解,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国广告法也有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在吕景胜看来,对网上侮辱英烈的行为,应根据其情节、阅读量、流量、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等,进行综合研判,考虑是否可适用治安处罚法等。
但他同时指出,对于“擦边球”行为,没有具体明确的指向,属于利用隐晦隐蔽手法影射英烈,手法阴暗阴险,但提升到法律层面规制惩罚有一定的难度,很多时候往往只能删除、禁言,而无法进一步处罚。“目前英烈法所规定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否包含如索尼公司这次事件中的这种‘影射’行为,有待法律界定、司法机关认定。”
“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政策还有需要完善之处。要优化法律规则,依法应对和处置这种行为。”公方彬说。
文/赵丽 王禹钦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