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一名好友赚15元。”“不管成功与否,都有提成。”“简单修改个人信息,添加好友即可。”董某和周某为了赚取蝇头小利,忽视了小任务背后存在的犯罪风险,导致一企业被骗数百万元。10月28日,二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浙江省嵊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
董某和周某是网友,两人经常在网上交流做各种“任务”赚钱。6月的一天,董某在社交软件上从张某(另案处理)处接到一个微信添加好友的“任务”,约定每添加一个好友给佣金15元。
但与一般的添加好友不同,董某需先按照张某的要求修改自己微信号的昵称、图片、地址、性别等信息,然后再逐一添加张某提供的几十个手机号码为微信好友。如果对方通过好友申请,董某就向其发送一张微信名片和2张表情包,表情包的大意是工作号不便沟通,让对方添加推送的微信名片。
张某要求董某必须在当天下午6点前完成好友添加,截图后再将新添加的好友删除,才算完成任务。于是,董某又将该“任务”分享给了周某,两人根据张某的指示操作添加好友,很快就有不少人通过了他们的好友申请。
董某和周某发现,添加这些微信好友后,对方跟他们打招呼时都会提到一个人,那就是“李书记”。
这让两人心生疑惑,于是上网搜索这位“李书记”究竟是何人,查到的信息让他们吓了一跳,原来他们修改后的微信信息是某地区的一位领导。虽然意识到让对方添加新的微信号可能是有人为了实施诈骗活动,但董某和周某觉得自己只是做小“任务”赚点钱,应该问题不大。于是,两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任务”,拿着截图向上家结算提成,却迟迟未收到钱款。
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老板,通过推送添加了“李书记”的微信,“李书记”告诉王某他的亲戚招投标项目资金周转不开,他想先将钱款汇给王某,再通过王某汇给其亲戚。随后,“李书记”表示已经将钱款转入王某的账户中,并解释大额转账有延迟,会在24小时内到账,要求王某先垫付钱款。王某见钱迟迟没到账,便先垫付钱款打入了“李书记”亲戚的银行账户。其间,王某想打电话核实情况,“李书记”推托在开会,表示会后再联系。等到傍晚,王某通过微信电话想与“李书记”取得联系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意识到被骗的王某马上报警,公安机关立即冻结相关账户,但是计划周密的诈骗分子已将部分钱款转移。
公安机关通过被害人的微信顺藤摸瓜,核查并锁定做添加任务微信号所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第一时间将周某、董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二人均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9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嵊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3日,嵊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文/杨永惠 邵志佳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