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02”案现场
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列为2021年度全国38起督办案件和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的“4·02”案件,日前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也是广西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打击链条最完整、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缴获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权案。
涉案金额逾2000万元,缴获涉案书籍逾50万册,被盗版出版单位包括商务印书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等10余家……针对这一跨省制售盗版教材教辅系列案,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对邓某等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涉案主犯之一邓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0万元至3万元罚金。
2020年12月,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广西版权局和钦州市新闻出版局指导下,联合公安、文化、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邓某经营的书店及其仓库内存有大量疑似盗版出版物。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中的《新华字典》(第11版)单色本、《红星照耀中国》等56种图书共2.68万多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此外,《学前测试一本通(拼音1)》等50种图书1.14万多册为非法出版物。
由于案情重大,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此案线索移交至灵山县公安局。经警方调查发现,自2020年开始,涉案主犯之一邓某为牟取利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涉案人刘某、李某清等人处低价购进侵权盗版的相关书籍,并与其他正版书籍一起在其经营的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28号新源书店处售卖。而新源书店销售的盗版出版物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山东聊城、湖南长沙等地。为此,灵山县公安局于2021年4月成立了“4·02”专案组。
“4·02”专案组进行了深入调查,远赴湖南、山东等4省12市进行案情线索排查,行程超过10万余公里。经过长达5个多月的周密侦查,于2021年9月对聚集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等地的制售盗版工具书、教材教辅及非法出版物团伙进行了收网打击,成功将其“产供销”盗版出版物的犯罪链条全部斩断,抓获曾某、樊某、布某等数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涉嫌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30万册,包括盗版《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及小学英语教材等,总码洋近650万元,非法出版物1万余册,总码洋近25万元,及各类纸制品、半成品、光盘、加工机械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曾某、刘某、布某、樊某、邹某、李某清、李某、贾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规定,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成立,邓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对曾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3.5万元;对刘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邹某等5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物品予以没收。
法院在一审宣判时强调,此案是广西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打击链条最完整、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缴获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权案。该系列案覆盖盗版教材教辅和工具书加工制作及销售环节,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记者 应妮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