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付停车费 两物业公司被央行罚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0-27 16:27

10月27日,人民银行官网公布今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2022年第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同样也存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的情况。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央行表示,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将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央行同时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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