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旺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旺承担文物修复费用10万元及专家评估费用,并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该案是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促进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具有积极意义。
九江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陈某旺在湖北省阳新县某村自家承包的山地中拾捡到一件青铜器,带回家后通过村民手机查询得知是古代青铜编甬钟,具有很高的价值,且编甬钟都是成批出现。次日上午,陈某旺携带锄头到拾捡编甬钟的承包地里进行挖掘,先后共挖出八件编钟,其中三件编钟因挖掘受损。2021年5月,陈某旺在非法倒卖青铜编钟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2月,陈某旺因倒卖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鉴定,上述九件青铜编甬钟属于出土文物,年代约在西周晚期,保存基本完好,少量青铜枚有残断破损,多数可以定为二级文物,青铜枚有断裂现象的文物可以定为三级,整体为国家二级文物。综合考虑被损坏文物等级、损坏程度、文物价值及修复所需材料、工艺等因素,经专家组估算,文物修复费用约10万元。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为此支出专家评估费用4000元。
九江中院审理后认为,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所具有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被告陈某旺私自挖掘并造成文物损坏,其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陈某旺因犯倒卖文物罪目前正在服刑,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宣判后,陈某旺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对因私自挖掘造成编甬钟损坏的行为表示后悔,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恳的道歉。
文/胡佳佳 冯晔 朱凌菲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