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召开线上征求意见会,就政府规章《〈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听取公众意见。《实施办法》将对共享单车的投放、维护和终止运营做出严格要求,其中擅自张贴、涂写、刻画共享单车,拟按每辆二百元予以罚款。
共享单车已经成为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主要工具之一。然而在不少城市,共享单车却变成了不良商家的广告载体。据《法治日报》5月份报道,共享单车已成为小广告“牛皮癣”的新“宿主”,这类广告多为非法内容,呈现形式多样,有的以二维码形式存在,还刻意张贴在原有二维码处,影响消费者正常扫码。
尽管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维护部门发现后会对这类小广告进行清理,但清理过后还会出现,甚至清理也赶不上张贴的速度。还有一些无聊之人对共享单车乱涂乱画。不管是乱贴小广告,还是乱涂乱画,都造成多种不良影响:其一,影响共享单车企业形象;其二,影响消费者使用体验效果;其三,影响市容环境乃至城市形象。
对此,深圳市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擅自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可以按照每辆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这对小广告张贴者、乱涂乱画者都是精准而严厉的处罚,即违规者要付出较大代价——每辆罚200元代价不低。
这种处罚规定,不只是维护了城市的“脸面”——市容环境乃至城市形象,同时还为市民创造了“无污染”的共享单车消费环境,更为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护航”。共享单车作为“共享家族”的主要成员和成功代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共享经济。当深圳以专门罚则为共享单车“洗脸”,等于维护了共享经济的形象。
当然,其他城市即便没有为乱涂乱画共享单车量身制定罚则,也有法律武器治理这类行为。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所有城市或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或者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工具,对于在共享单车上张贴小广告、乱涂乱画等行为坚决说“不”。这既考验城市治理精细度,也是对城市治理耐力的锻炼,比如治理小广告之前陷入“贴了撕、撕了贴”的循环,让城市治理部门很头疼。如果有专门的处罚措施应对“顽疾”,效果应该不错。
不过,由于共享单车上的小广告,呈现隐蔽性、流动性、狡猾性更强的新特点;加之共享单车数量多流动性大,对乱涂乱画行为现场取证难,即便有相应的制度作为处罚依据,但要做到违法必究仍然难度不小,这既需要通过增加摄像头进行取证,也需要鼓励公众尤其是知情人士进行举报,还需要与共享单车企业密切协作。
如果说此前主要是共享单车企业对破坏共享单车形象采取行动,而今城市拟以制度之力加入治理行列,这是共享单车、共享经济之幸。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