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被清运至专门场地停放,却因旁边一家公司施工损毁1800余辆……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共享单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维持了令被告公司赔偿101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1800余辆哈啰单车被损毁
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哈啰出行”的共同经营者,钧正公司通过线上“哈啰出行”平台软件提供运营支持服务,钧丰公司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两公司为车辆的权利人。
2019年至2020年,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山北中队根据钧正公司出具的《哈啰单车山北街道运营计划书》,将钧正公司、钧丰公司运营的哈啰单车清运至该区运河西路永恒石化加油站旁的一处共享单车集中停放点进行停放。该场地西面为无锡某金属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东面为运河西路,南面为永恒石化加油站,三面均有围墙隔挡,北面为河边土堆。
当时,金属市场公司因施工需要,经批准后在其围墙至运河西路之间开辟了一条临时道路,需推倒东、西两面围墙,待施工完毕后再封闭。2020年9月,该公司委托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推土机等机械将停放在该场地的部分单车破坏,其中包含大量哈啰单车。2020年9月9日,钧正公司员工向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山北派出所报警。之后,钧正公司经现场清点,确认因施工行为损毁其共享单车1821辆。钧正公司据此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现场清点记录》。
钧正公司、钧丰公司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属市场公司赔偿因野蛮施工导致损毁的车辆1821辆,共计价值382万元。
法院认定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和城管不存在过错
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相关场地由山北中队使用,作为其停放清运车辆的固定场所,其三面围墙隔挡、一面自然环境隔离,非开放场所。涉案车辆被破坏时,金属市场公司委托的施工方是推倒了部分围墙进入。因此,两原告公司认为不存在行政机关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民事权益因金属市场公司的侵权行为而受损,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案判决书获悉,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报告,涉案车辆破坏前后价值差额为107万余元,但原被告双方对涉案车辆的评估原值均不认可。最终,梁溪法院一审判决金属市场公司赔偿钧正公司、钧丰公司101万余元。金属市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属市场公司虽然是经过行政审批后施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侵害他人财产,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该院未采信其“案涉车辆的车况在施工破坏前已经不佳”的上诉理由。
最终,无锡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