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前预嘱”的话题引发热议。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所谓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深圳卫健委官网在6月24日曾发布《进不进ICU,“生前预嘱”说了算!深圳医疗“基本法”升级版开先河》的文章,文章称,在“临终决定权”上,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4月17日,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8家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做主要发起单位的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医生李瑛担任会长。此前,她也一直在对生前预嘱进行推广。
对话推广专家:经过专业医学判断不可能再救治回来才能启用
7月4日,北青报记者就生前预嘱的问题采访了李瑛。
北京青年报:一般而言,签署生前预嘱的都是哪些人?
李瑛:首先需要明白的一点是,生前预嘱咐并不是老年人才需要签署的。通俗的讲,生前预嘱是一种交代,虽然老年人或者一些重症病人比一般人更接近到生命的终点,但是一些意外等突发情况可能让任何生命都会面临问题,还没有来得及表达自己的意思就没法表达了,因此,事先做好安排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我们也建议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进行签署。
北京青年报:签署的过程是什么呢?
李瑛:生命无常,想要签署的人可以在意识清楚、环境轻松的状态下,与家人、朋友、医生甚至律师等相关人士一起讨论,充分了解后再作出决定,签署时需要有见证人。因为现在还没有专设的机构,签署的文件,暂时只能自己或者交给家人保管。
北京青年报:签署以后如果反悔了怎么办?
李瑛:签署了生前预嘱后,后悔当然是可以的。比如,一个人20多岁签署了生前预嘱,等他老了以后可能他本人的想法和那时候的医疗技术水平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之前签署的预嘱当然可以随时更改,撤销也可以,这个是完全尊重签署人意愿的。
北京青年报:如果有些老人或者病人已经无法表达,那么家属可以代为签署吗?
李瑛:绝对不可以。生前预嘱必须由本人进行签署。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时候就是家属和医生来商量具体的治疗措施了,不会涉及到生前预嘱的问题。
北京青年报:什么情况下才会启用到签署生前预嘱?
李瑛:从定义上就可以看出来,当一个人临终或者经过医学专家判断,一个人的病情按照目前的医学水平已经无法再救治过来,这时候可能就会涉及到。具体到实践中,我们有一个专业的评估表格,经过各项评估,一个生命可能超不过半年了,这时候我们叫生命末期也可以叫“生命最后一公里”,那么这时候,生前预嘱才可以启用。
北京青年报:签署生前预嘱有什么需要特别提示公众的吗?
李瑛:签署生前预嘱只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但启用的时候是一定是生命的末期。并不是签了以后遇到什么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意外,就不进行抢救了。很多人会担心,签了以后万一遇到意外,会不会就不救治了,我想强调一点,启用的时候一定是经过专业的医学判断,按照目前的医疗水平不可能再治愈了才能启用。一些疾病比如心梗或者脑出血或者意外伤很严重,签过生前预嘱也必须抢救,因为这种属于是可以抢救过来的。除非那种以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穷尽一切手段还是无法救治过来的时候才会启用。
北京青年报:签署生前预嘱的意义体现在哪里?
李瑛:我认为主要是两方面吧,一方面是尊重病人的意愿,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医护人员。有一些情况,在场的家属和病人都同意了,然后病人去世以后突然又来了其他家属,他可能会觉得为什么不救治病人呢,这时候立法的目的就体现出来了。立法的目的是尊重签署人的意愿,给每个人选择的权利,医护人员也能有法可依。生前预嘱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量,我本身是一个老年科医生,签署这个的有些患者确实到了生命的末期,再抢救或者进icu意义不大,也会遭受很大的痛苦。但实际中如果真碰到家属死活不同意,医生就一定要抢救,也不能因为有了规定就不讲人情,医生能做的也只能说是去说服。
另外,我还想说一点,现在这个还只有一个规定,后续会出细则,非常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启用,需要哪些过程,签署时需要哪些见证人以及他们的身份等等,很多细节还需要进行明确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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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