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动能足
经济日报 2022-06-15 14:00

保险业具有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保险业历经40余年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主体不断丰富,市场规模显著扩容,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保险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25.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2%。其中,产险公司总资产2.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7%;人身险公司总资产2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再保险公司总资产6352亿元,较年初增长4.9%。

今年3月份,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全年保险业赔付同比增长14.1%。为河南、山西暴雨灾后重建提供赔付资金约116亿元,新冠疫苗保险为超28亿剂次接种提供了风险保障。

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随着保险业资产的稳步增长,保险行业回归保障本源,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医疗、养老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人。保险行业参与企业年金发展,推出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险等试点。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持续推进,2020年我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已经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

近年来,银保监会先后制定完善了重疾险、意外险、互联网人身保险等领域监管制度。2021年6月份,6家大型保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两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截至今年4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保保单合计12万件,累计保费近9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具有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已为人民群众积累了超过4万亿元的长期养老资金。一些经营医疗健康险的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种类、致病机理、药物疫苗、并发症及护理等方面的探索卓有成效,逐渐成为这方面的引领者和先行人。

今年5月份,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202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保险消费者信心指数为72.1,较2021年四季度上升3.5,处于信心较强区间。行业环境信心连续两个季度上升,表明消费者对行业发展的预期逐步改善。行业发展信心升幅相对较大,表明消费者对行业稳健发展给予了更积极的期望。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建议行业主体积极响应消费者这一期望,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风险保障服务,持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

改革创新力度加大

除了人身险领域的改革发展,财产险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也在持续加大。

2020年9月份,银保监会推动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改革实施以来,“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市场乱象得到规范,消费者普遍获益,获得感显著提高。据测算,改革以来累计为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超过2000亿元。同时,商业车险平均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由改革前的0.789下降至0.753,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享受到更多保费优惠。值得一提的是,以惠民利民为改革目标,交强险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比改革前提升64%。费率浮动系数浮动上限保持不变,浮动下限由-30%扩大到-50%,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明显加大。这一改革举措降低了消费者保费支出,明显提升了保障程度。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机制作用,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地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期限,将意外险、健康险等产品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适当降低受疫情影响严重区域、行业和企业工程履约保证险等保险费率,保险业疫情专属保险理赔金额达4.9亿元。

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我国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步伐也在加快,全球影响逐步扩大。截至2021年底,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66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2万亿元。

2020年6月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改建为独资人身保险公司,改建后的公司名称为“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外资独资人寿保险公司。2021年11月份,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宣布,已收到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批复文件,批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德安联人寿49%的股权转让给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持有中德安联人寿100%的股权,中德安联人寿成为中国首家合资转外资独资的人寿保险公司。

2021年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印发,进一步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放宽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新的监管要求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

风险抵御能力增强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如何守住防风险底线,是全行业需要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保险行业牢牢守住安全底线,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保险业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和资本补充债充实资本,风险问题处置稳妥推进。

2021年6月至11月,银保监会对43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监管评估(SARMRA评估)。SARMRA评估是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内容,也是第一支柱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必备要素。根据监管规则,银保监会每年对部分保险公司开展SARMRA评估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

2021年SARMRA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管理架构和制度体系逐步健全,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从平均得分情况看,4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分为74.03分,较上期评估提高2.11分。从得分分布情况看,80分以上的公司有5家,70分到80分的公司有29家,合计占比接近80%。

2021年底,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保险业自编报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全面实施“规则Ⅱ”,分别从定量、定性、市场约束3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体系。

截至2021年底,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3.7%、222.5%和311.2%。91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5家被评为B类,8家被评为C类,4家被评为D类。这意味着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长远来看,做好风险防控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底线和基石,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将强化风险防控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才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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