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面价格翻倍卖,上海公布价格违法案例!已办哄抬物价类案63件
上海法治报 2022-05-02 17:18

自本轮疫情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从快从严从重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截至4月30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2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出台12项政策措施“稳价格” 防范不法者“借疫生财”

3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提醒告诫函》《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等12个指导性文件,运用巡查检查、提醒告诫、政策指导、重点约谈等多种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消费者的提示警示。

3月下旬,在物资供应、储备、配送等在内的全链条体系受到影响,一些商家萌生了浑水摸鱼发疫情财念头,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把与老百姓生活最为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作为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认定的适用范围,明确涨幅认定标准,让“制度”成为约束器,告诫经营者不得借疫情之机获取不当超额利润。

超一半案件线索来自消费者 快速“诉转案”回应关切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目前查办的402件案件中,有62%来自市民投诉举报,13%来自网络舆情监测、市场巡查等渠道。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19批次,62起。

目前,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已办理63件哄抬物价类违法案件,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达到了486.8%。另外,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标示商品信息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占到八成,还有少数经营者存在通过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本轮疫情以来,有经营者利用“供港”“有机”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所谓“高品质”主副食品、有经营者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对这些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零容忍”态度,以从重或处以顶格罚款为主,对于个别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

对于价格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调查核实、组织调解,对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责令其退还消费者多付部分,并依法严查快处。

监督惠企收费政策措施落地 规范复工经营者经营行为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有越来越多的商户、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核酸检测、消杀服务等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收费,督促相关机构和服务单位做好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对新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特困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收费政策,加强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价格信息共享和沟通联动,更快速地把握市场价格动态,更及时地掌握保供企业和开业商户名单,对逐渐复工复产的经营者加强提醒告诫和现场巡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复工复产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办价格违法案件,更有效地回应民生关切。

最新价格违法案例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动态调整监管重点、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做好线上线下组合式价格监管,加强对保供单位和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的价格巡查力度及提醒告诫,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价格违法行为。现选取最新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福慧城餐饮店哄抬面类制品价格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上海市徐汇区福慧城餐饮店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销售挂面等产品,4月13日以150元的价格购进面类制品30斤,在外卖平台上以3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10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吕某采取短斤缺两手段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吕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经营水果,按照整箱销售耙耙柑,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耙耙柑称重,标称重量为30斤,实际为27斤,箱子重达3.5斤。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胡某使用欺骗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行为进行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胡某向两个居民小区推出“140鲜肉盲盒套餐6斤”的社区团购项目,并在团购商品价目信息中配有“鲜猪肉140元/6斤/份,盲盒配送”、“每份套餐三个随机品种共6斤,五花肉2斤、腿肉2斤、排骨2斤”等文字介绍和猪肉样品图片。团购成功的居民所收到的商品与团购页面价目信息中宣传的猪肉品种、部位严重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见习记者 陈友敏)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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