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公司银行账户的U盾,自己没操作,账户里的钱却被转走了。这样的古怪事,就发生在山东即墨企业老板解本正的身上。
谁有这样的能耐?“只有银行!”解本正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单方面操作了其公司账户,将1.1亿元巨款,私自划转到了至少9个收款方。
在他的不断反映后,涉事银行负责人现已经被调离,但转走的1.1亿元,却已无法追回。
《华夏时报》记者掌握的一段涉事银行负责人姜秀娟的录音显示,对方承认转款事项,但称这是“受托支付”,因为解和公司欠了很多债务。而解否认曾授权,并一再指出,“欠不欠债是我的事,钱怎么还也是我的事!”
记者致电姜秀娟并给其手机发送短信,但其始终未予回复。曾表态对此案展开调查的青岛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王永存在听到记者采访问题后,以在开会、稍晚回电为由挂断了电话,其后记者未获回复。
北京多名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商业银行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划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如果银行违法冻结、扣划储户账户内的资金,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且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构成刑事犯罪。
1.1亿元巨款当天分9笔分光
解本正是青岛嘉莉宝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嘉莉宝公司”)的老板。嘉莉宝公司是一家有20多年经营史的家具企业,占地近200亩,厂房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主营业务为家具出口,巅峰时期年产值达6亿元,解本正也因此曾经担任过即墨区两届人大代表。
2017年11月初,嘉莉宝公司厂房所在地因打造汽车城而面临征收。时任青岛即墨华山镇党委书记李某尧出面与解本正洽商,由镇政府平台公司青岛华航通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航通达公司”)对嘉莉宝公司的土地厂房等进行整体性征收,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公司的初步评估意见,商定补偿价格为1.7亿元。2017年11月30日,嘉莉宝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即墨支行(下称“即墨农商行”)的账户收到了1.1亿元,转账摘要注明为“土地厂房购置款”(如图),付款方为华航通达公司。
不过,令解本正意外的,公司无法处置该笔巨款。“我安排公司财务处理账户,但U盾根本无法使用,被银行锁死了。”他说。
很快,他们发现,公司账户的款项不翼而飞。
解本正提供的银行存款明细表显示,收到1.1亿元当天,所有钱便分9笔全部支出,余额竟然是0。其中包括还贷款(2笔,约8500万元)、付乔培滋款(1笔,1200万元)、还兴华典当款(1笔,400万)、还建行贷款(1笔,500万元)等。
上图:嘉莉宝公司在即墨农商行账户的“存款明细表”
谁如此胆大动用了1.1亿元巨款?经了解,时任即墨农商行行长姜秀娟浮出水面。解本正说,他与姜熟识多年,公司所有贷存款业务,均由姜安排处理。
“这几笔款项划出,我强烈质疑!”解气愤地表示。对于付乔培滋1200万元一事,解称,乔确实是其债权人,但二者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双方直接处理,而不应该由银行越俎代庖。
解表示,2018年后,乔培滋因民间借贷纠纷对嘉莉宝公司进行了起诉,最终经调解结案。即墨农商行2017年11月在司法程序启动前,将本属于嘉莉宝公司的资金转给乔培滋,明显侵权。
“不知道姜秀娟如何知道我和乔培滋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另外,公司账户将钱直接转给个人,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票据,匪夷所思。”解表示,银行此举严重侵害储户利益。
关于即墨农商行如何掌握解本正与乔培滋相关债权债务并从嘉莉宝公司账户划款一事,记者多次拨打乔培滋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获得的一段乔培滋的录音中,乔表示,自己当初是通过即墨华山镇党委书记李某尧介绍,才把钱借给解本正。在借款协议上,李某尧是“见证人”。“后来,我找他们要钱,李某尧告知嘉莉宝公司近期会得到一笔征地款,后来我就收到了钱。我不认识姜秀娟,还钱应该是李协商银行转的。”乔说。
对于另外一笔向兴华典当行支付的400万元(4天后又向兴华典当行转款400万元),解本正称,截至当时(2021年9月),兴华典当行与嘉莉宝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司法文书,姜秀娟的还款行为令人惊讶。
更为奇怪的是,多条汇款摘要显示,嘉莉宝公司账户1000多万元款项被转入账号尾数为“9000003”的农商银行账户。经查,该账号由即墨农商行自有。
“我们发现问题后,立即找银行理论。姜秀娟让我问镇领导李某尧,而后者又把问题推给银行。”解称,他不知道找了银行多少次,但始终没有得到正式回复。无奈之下,他选择向监管部门进行控告。
解提供给记者一段2022年1月其与姜秀娟的电话通话录音显示,在获知被控告后,姜主动打来电话。在录音中,姜诘问解,为何对她进行举报,“总行今天说你在举报我,想解决你的事情,你这方法不对啊……我对你很……”解直接表示,银行无权处置公司账户内的资金,他就想把这事弄清楚。姜称,银行是受托支付。而解否认向银行授权。“欠不欠债是我的事,钱怎么也是我的事。钱应由我来处理,这是另一个问题。”解在电话中反驳。姜随后挂断电话。
4月19日,解本正多次向记者强调,他没有签字授权银行进行受托支付,而银行方面也从未向他出示过获得授权的证据。
针对银行擅自向乔培滋个人转帐的原因、是否有解本正授权证据等问题,记者近日多次致电姜秀娟并给其手机发送短信,但始终未予接听或回复。
解本正称,他曾向监管机构举报此事,也一直没有进展。曾表态对此案展开调查的青岛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王永存在听到记者采访问题后,称在开会、稍晚回电,但此后记者未获回复。
律师说法:银行或涉嫌违法犯罪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表示,此案例中,即墨农商行擅自转款的行为分两类,一是转到银行自身以归还贷款,二是将款项向银行之外的第三人进行转账支付。
对于第一种行为,首先要考虑在贷款时双方所签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抵销、受托支付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如果贷款合同中有相关抵销、受托支付等约定,在司法实践中,银行扣款还贷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在行使抵销权。但是,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则银行无权擅自将该笔款项用于还贷。根据法律规定,扣除、扣划等强制权,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国安机关行使,其它单位无权行使。或者说,银行的行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对于第二种行为,在没有相关判决或司法机关执行介入的情况下,银行直接将嘉莉宝公司账户内的征收补偿款向第三人支付,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财产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对于银行第一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有的银行因划扣行为而获得贷款清偿,有的则被法院认定为侵权,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他重点就银行的第二种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没有经法定程序,银行无权划扣存款人存款。
他表示,《商业银行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划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下几个部门有权依法扣划银行存款: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具有不得随意挪用储户存款、保证储户取款的自由与权利的义务。
《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许浩表示,银行是“财产保险箱”,若银行可以直接依据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未经存款人同意,利用其内部系统操作程序、突破存款人设置的安全密码环节,单方划扣存款人存款,无异于“财产保险箱”被撬开,市场经济交易安全便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持续稳定。
对于被侵权后如何维权的问题,许浩认为,嘉莉宝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存款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存款的事实,储户可以向银行主张债权,也就是取款,银行应依法与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在保障存款安全的前提下,无条件地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此外,许浩认为,银行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他指出,青岛农商行属国资企业,若银行行长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另外,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若相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范辉